上海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近日发布警示,称互联网上兜售的所谓抗癌药品“印度版易瑞沙”“美国版易瑞沙”等均属于假药,提醒患者谨防受骗上当。
目前,我国对“网上药店”已经开禁,并制订了严格的管理规范。
假药也可送货上门
上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表示,根据群众举报,他们发现近期互联网上有人发布信息,宣称可以“提供用于治疗癌症的药品”,也就是所谓的“印度版易瑞沙”“美国版易瑞沙”等。
果然,记者在互联网上输入“购买、印度版易瑞沙”等字样,就检索出了数十个相关网页。卖家们不仅声称“印度版易瑞沙”是治疗晚期肺癌的特效药,对其疗效进行大篇幅的渲染,而且还详细列出了药品的规格、价格等。绝大多数卖家都表示,网上购药可以“送货上门”。
依照相关网页上的电话号码,记者与一位北京卖家夏先生取得了联系。这位夏先生说,他所销售的“印度版易瑞沙”是从印度生产厂家的总代理商直接取货的,每瓶30粒,相当于患者1个月的用量,价格为3000元。
他表示,只要提供准确的地址和固定电话,就可以在两天内送货到上海;确认收到货之后,再将货款存入其银行账号中。
网上50%均为假药
“我国境内获得合法注册的药品易瑞沙是在英国生产的,注册文号为H20040767。”上海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副大队长余剑华指出,到目前为止,印度或其他国家生产的易瑞沙尚未取得我国合法的药品批准文号,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第48条规定,应当按照假药论处。
而面对记者的质疑,夏先生也承认,自己在网上销售的所谓“印度版易瑞沙”并没有经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审批,从法律上来说是违法的,“但我可以保证,药物的质量和效果没问题”。
2006年底,世界卫生组织曾发出警告说,通过互联网购买药品必须格外小心。据调查,互联网上没有实体店铺地址,仅用邮寄、快递等方式销售的药品中,50%左右均为假药,很容易延误治疗,对患者造成伤害。
“网上药店”形形色色
目前,我国对“网上药店”已经开禁。但作为涉及生命安全的特殊商品,监管部门对互联网药品信息发布、药品交易等均制订了严格的管理规范。无论发布信息,还是买卖药品,网站都必须获得相关许可证书。
但记者调查发现,由于运营成本低、隐蔽性强,一些不法分子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非处方药、处方药,甚至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形形色色的非法“网上药店”。
虚假宣传夸大效果
虚假宣传,夸大效果,兜售保健品及药品。在一些网站,尤其是个人交易网站上,减肥药、增高药、丰胸美容产品,以及各种“功效神奇”的药品可谓琳琅满目。许多药品还把“国外进口”作为卖点。记者在淘宝网上检索到一款“癌症治疗组合套餐”,售价达到2700元。卖家王某自称是“汕头康安国际公司浙江销售部负责人”,所谓的“套餐”中的药物都是从美国、日本、瑞典等国家进口的。但是,
当记者询问药品是否经过监管部门注册时,王某却用“通过海关检查”等含糊说法来混淆概念。
伪造典型案例
假借正规医疗、军队旗号办网站,忽悠消费者。“**牛皮癣网”“**皮肤病研究所”“**部队疑难病研究中心”……醒目的大字标题,逼真的经典案例分析,再加上图文并茂的名医专家介绍,常常让消费者信以为真。但这些看上去颇具“权威”的网站,事实上却有可能是未经注册、非法销售药品的黑网站。
北京市药监部门曾调查发现,此类黑网站宣称的机构大多并不存在,销售的药品要么没有批准文号,要么假冒正规药品。而所谓的专家,几乎都是擅自篡改或任意编造的。其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真正的军医和军队医疗机构不能发布药品广告。
改头换面暗地出售
改头换面,暗地出售违禁药物。“蒙汗药”“摇头丸”等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均属于国家严格监管的对象,但在互联网,此类药物仍时常可见。记者发现,与前两类非法“网上药店”不同,这些违禁药物的交易信息大多藏匿在各种论坛、个人博客中,因此隐蔽性比较强。
来自上海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数据显示,目前在上海登记注册的网站有20多万个,但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只有130家,获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的更少,仅有1家。
如何堵住网上售药安全漏洞
“网络监管小组”将对“网上药店”进行专项整治。
专家指出,“网上药店”最大的优势在于方便快捷,最大问题则在于用药安全。“随着网络交易的盛行,人工和技术两方面的监管都需要尽快跟进。”复旦大学软件学院零售与分销管理系统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敏波说。
采访中,淘宝网公关部负责人卢维兴对记者表示,淘宝网禁止药品交易。除了对卖家的身份信息等进行认证外,网站还对网上销售的商品采取了3项监管措施。包括,设置关键词,凡包含禁止关键词的商品均无法销售;网友举报;设立30人的监管小组,每天浏览网页进行人工监测。
“淘宝网上有6000多万件商品,尽管采取了三重监管措施,网站对于兜售药品等违规行为还是防不胜防。”卢维兴无奈地说。
据悉,针对非法“网上药店”存在的种种隐患,上海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目前已专门成立“网络监管小组”,对利用互联网违法销售药品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根据分类管理的原则,如果网站违法销售非处方药和Ⅱ类、Ⅲ类(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和植入类医疗器械除外)医疗器械,监管部门将首先发送行政告诫书,劝告其停止违法行为;逾期不改则予以行政处罚。对于违法销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或涉嫌销售假药的,则立即立案直接进入处罚程序,必要时移送公安部门。
“我们还将向媒体公布违法网站的名单,并且向通讯管理部门通报相关情况,建议将违法网站彻底关闭。”余剑华说。
专家同时提醒,消费者网上购药必须格外谨慎,应当选择具有互联网药品信息发布、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网站。此外,消费者要认准药品的“国药准字”注册文号,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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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13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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