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专讯》内幕交易审裁处表示,已完成对在中联系统上市证券的内幕交易研讯中,被裁定为内幕交易人士所获取利润的金额而进行的聆讯。 报告书指出,11名涉案人士在事件中进行内幕交易活动。审裁处继而在2007年1月12、15、16及19日进行聆讯,以处理关于在内幕交易活动中所获取利润的金额、罚款及须作出的命令等事项。
聆讯结束后,审裁处对11名内幕交易人士林汉南、陈玉、蔡鸣人、陈丽琼、谢国辉、李一栋、吴洁莹、黄章雄、胡敏珊、庄慧利和庄彬彬作出以下命令: 姓名 判决内容 ---------------------------------------- 林汉南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为期两年; 须向政府缴付罚款120万元;以及 须向政府缴付部分研讯开支约72﹒6万元。 陈玉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或经理人,为期一年; 须向政府缴付从内幕交易中所获取部分利润的金额174﹒9万元; 须向政府缴付罚款75万元;以及 须向政府缴付部分研讯开支约72﹒6万元。 蔡鸣人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为期两年; 须向政府缴付从内幕交易中所获取部分利润的金额约64﹒1万元; 须向政府缴付罚款90万元;以及 须向政府缴付部分研讯开支约58﹒1万元。 陈丽琼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或经理人,为期一年; 须向政府缴付从内幕交易中所获取部分利润的金额约64﹒1万元; 须向政府缴付罚款75万元;以及 须向政府缴付部分研讯开支约58﹒1万元。 谢国辉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或经理人,为期三年; 须向政府缴付从内幕交易中所获取部分利润的金额6万元; 须向政府缴付罚款150万元;以及 须向政府缴付部分研讯开支约94﹒4万元。 李一栋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或经理人,为期两年; 须向政府缴付从内幕交易中所获取部分利润的金额约22﹒5万元; 须向政府缴付罚款75万元;以及 须向政府缴付部分研讯开支约72﹒6万元。 吴洁莹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或经理人,为期两年; 须向政府缴付从内幕交易中所获取部分利润的金额约57﹒2万元; 须向政府缴付罚款60万元;以及 须向政府缴付部分研讯开支约72﹒6万元。 黄章雄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或经理人,为期两年; 须向政府缴付从内幕交易中所获取部分利润的金额约119﹒6万元; 须向政府缴付罚款75万元;以及 须向政府缴付部分研讯开支约50﹒8万元。 胡敏珊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或经理人,为期两年; 须向政府缴付从内幕交易中所获取部分利润的金额约47﹒1万元; 须向政府缴付罚款75万元;以及 须向政府缴付部分研讯开支约58﹒1万元。 庄慧利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或经理人,为期两年六个月; 须向政府缴付从内幕交易中所获取部分利润的金额约币127﹒3万元; 须向政府缴付罚款82﹒5万元;以及 须向政府缴付部分研讯开支约103﹒3万元。 庄彬彬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或经理人,为期一年; 须向政府缴付从内幕交易中所获取部分利润的金额270﹒8万元; 须向政府缴付罚款75万元;以及 须向政府缴付部分研讯开支约103﹒3万元。 ----------------------------------------(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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