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14日电(记者田雨、卫敏丽)“农村的公益性墓地或者骨灰存放设施,只能供村民使用,不得向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
这是国务院法制办14日公布的《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予以明确的。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或者骨灰存放设施的,应当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农村的公益性墓地或者骨灰存放设施向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在公墓或者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建造坟墓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成为农村文化、娱乐和其他公用事业或老年协会活动的重要场所。此举受到了所在地村民热烈欢迎,他们认为,这项工作既加强了对这些公房的管理...
2007-05-14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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