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云平
    记者日前从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局获悉,内蒙古已出台“十一五”期间节能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节能减排工作目标。
    这个实施意见提出:到2010年确保完成国家下达自治区关停小火电机组装机容量137.5万千瓦,力争完成227.8万千瓦;全区非资源性产业占工业比重由目前的10%提高到30%左右,主要优势产业延伸加工比重达到50%;力争列入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的企业或园区达到10个,自治区试点单位达到30个。
    在做好工业领域节能管理工作的同时,内蒙古将推动全社会、全方位节能工作,确保节能目标实现。预计到2010年,全区建筑节能量达到300万吨标准煤以上;呼和浩特、包头、通辽、赤峰、鄂尔多斯5个城市的新型燃料推广使用率达到20%以上;全区各中心城市公交车、客运出租车使用新型燃料的比例达到50%以上;全区商业和民用能耗降低20%,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位平均电耗下降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