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深物业A近日获悉,公司监事刘家科先生的证券账户出现了买卖公司股票的
行为,对此,公司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监事刘家科先生于2006年12月12日购入“深物业A”5000股,中国证券
结算深圳分公司已对此股票实施冻结。
刘家科先生于2006年7月30日前再次购入
“深物业B”5000股,加上以前年度持有的“深物业B”股票,共计持有9900股“
深物业B”。2007年5月22日,中国证券结算深圳分公司按25%比例解禁刘家科先
生持有的“深物业A”1200股。由于刘家科先生持有的9900股“深物业B”一直
未被冻结,刘家科先生误以为其所持有的“深物业B”是可以变现的,分别于
2007年3月21日、2007年5月21日卖出了9900股“深物业B”。根据电脑资料显示
,刘家科先生的股票账户中于2007年5月22日再次买入“深物业B”3800股。根据
相关规定,此次股票买卖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要求刘家科先生将本次买卖“深物业B”所获收益全额
上缴归公司所有,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此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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