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5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三届 三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转让苏州长发商厦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苏州长发商厦)55%股 权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根据公司与苏州津津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津津投 资公司)已签订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现经双方协商,作补充协议:上述股权 按国家有关国有股权转受让规定操作,受让方津津投资公司对转让评估价不能接 受,则放弃优先受让权,同时终止双方原签订的苏州长发商厦经营承包协议。
    二、同意注销公司商贸分公司及公司商贸信息分公司。
    董事会决定于2007年6月13日上午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 于为上海长发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提供航空运输销售代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 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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