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财经讯 近期,基金老鼠仓、天山股份、广发证券等诸多股市内幕交易事件的暴发,再次引起人们对监管体制的反思,如何打击内幕交易,摆上日程,相信以打击内幕交易为目的的新一轮的监管风暴即将到来。 为此搜狐财经诚挚的邀请专家、学者、律师做客就这一话题进行探讨。
6月1日 周五 12:00-13:00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人大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做客谈“打击股市内幕交易,加大证券市场执法司法力度”以下是他的部分观点。
内幕交易屡禁不止,一方面是违法成本过低,另一方米看是执法成本、司法成本较高。
要快捷高效联动执法合作机制。确实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之间的无缝的执法、司法合作机制的对接。
刘俊海:包括内幕交易在内的行为,为什么屡禁不止?有一个重要的原因,一是违法成本过低,同时,执法成本、司法成本较高,执法、司法的效率有的时候受到相当的限制,所以一高一低的行为导致了内幕交易行为的屡禁不止。另外加上取证难的问题,内幕交易之所以是内幕,因为这是不公开的,对外发布或者披露的信息,只限于特定的互有信赖关系或者财产关系的近亲属之间,上下级之间,合伙人之间以及其他的利益共同体之间。正因为如此,这个取证非常困难。另外,加上我们现行的法律规定的设计的局限性,导致了我们的司法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只有在中国证监会作为监管部门移交案件以后,才能够开始进入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有的时候这种制度设计作为法制国家必须严格遵守,但是在一定程度上,有可能拉长了办案的期限,有的时候由于没有司法机关的跟进,证券监管机构缺乏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的强制性的侦查措施。所以有的时候办案效果也受到一定的影响。当然总的情况来讲,现在中国证监会提出建立三位一体的行政执法机制,包括稽查局、交易所和派驻机构之间,要信息共享,快捷高效地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我个人认为也向市场发出非常好的信号,但是只有我们证券监管者内部的监察机制不够,要放宽视野,要快捷高效联动执法合作机制。确实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之间的无缝的执法、司法合作机制的对接。
应尽快实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实现公安机关介入的关口前移
从将来制度角度来看,应当尽快实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实现公安机关介入的关口前移。就像病人进到医院里,是要去内科治疗还是外科治疗一样,现在我们选择的是在行政执法机构进行调查的时候,如果发现了有犯罪嫌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移交公安机关启动刑事诉讼程序。有的时候对刑事执法机构来说,来判断这样一个究竟是行政违法还是刑事犯罪的问题,如果能够由公安机关一开始全程参与的话,有可能这个判断会更加全面,会更加客观。候如果经过公安机关和刑事执法机构联动的合作执法机制建立起来,经过案件的初步调查,认为只是涉及到轻微的行政违法,就由证券监管机构追求行政处罚的行政责任,如果有犯罪,公安机关接着去做,由于公安机关提前介入了,搜取到的证件,无论从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就能得到进一步保障。因为公安机关有特定法律赋予的侦查权限。
进一步推进执法司法队伍专业化建设
还有一个好处就是节约了办案的期限,缩短了办案的周期。如果这样去操作的话,就可以免去了许多不必要的证据转换的成本。按照现在的执法、司法合作机制的话,监管机构经过行政调查,发现了一些刑事犯罪的证据,要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还要进行证据转换的。比如稽查局,询问证人证言所做的笔录,到公安机关还要进行第二次笔录,要重新获取证据。但是有的时候由于当事人特别是内幕交易当事人已经有了心理防备了,在公安机关再次询问的时候,有可能就会把自己当时原始的心态予以掩饰、掩盖,或者做伪供,因此建立联动执法司法合作机制,应当是迫在眉睫,当然做到这点,还需要进一步打造一批政治素质过硬,专业能力过强的证券市场犯罪行为的专门执法司法队伍。作为证券监管机构的稽查部门要精通法律,要精通证券市场里的专业知识,如果只懂得证券,不懂得执法、司法合作的办案规律的话,有的时候会延误办案时机。作为传统的公安机关,既要精通法律,还要精通证券市场,对于检查机关来说,也应当是这样的。对于人民法院来说,也应当是这样的。打击证券市场的违法犯罪方面,在审理证券市场民事纠纷案件方面,我们一定要进一步推进执法司法队伍专业化建设。
主持人魏喆:在这方面有人建议成立金融法庭,专门处理证券市场违法犯罪案件。
彻底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
刘俊海:是这样。这样做有好几个好处,一个是有利于彻底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现在有些证券市场的犯罪案件,有的地方管辖权是不一的,区县一级的公安机关也在办理,地级市的公安机关也在办,有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公安局在办,当然也有公安部直接侦查,直接查处案件。总得来讲,如果没有专业化的建设,而执法管辖权过于集中地方的话特别是基层的话,办案质量难以保证,更难以抵抗地方保护主义的威胁。比方说一家上市公司是在甲城市,但是它的高管有可能是在乙城市,假如乙城市的公安机关要把证券市场当中的内幕交易或者其他行为一网打尽的话,顺藤摸瓜,可能需要上市公司所在地的公安机关配合协作。但是上市公司所在地的当地公安机关,在当地政府的影响下,有可能采取不配合的态度,因为上市公司涉及到有关当事人被查处或者上市公司本身受到罚款,往往对地方的经济发展不利,所以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是非常严重。一是要打造执法司法队伍专业化建设。
应当适度上收证券市场违法犯罪案件的管辖范围
第二,应当适度上收证券市场违法犯罪案件的管辖范围,还应当上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在的中级人民法院,所在市的公安机关或者省一级的公安机关,这样去办理。当然对口的应该是同层次的检查机关,同层次的人民法院。只有打造专业化建设,实行管辖权的合理上收,才能保证办案的质量。
应当对办理证券市场犯罪的公安机关实行垂直领导
还有一个建议,公安机关现在还没有做到像海关一样全国的垂直领导,鉴于证券市场的违法犯罪案件往往是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所以我个人认为,应当对办理证券市场犯罪的公安机关实行垂直领导,让它彻底排除地方主义的任何可能性的干扰。这样的话,才能保证我们的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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