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铭 深圳报道
    由于在公开披露重大信息前违规买入本公司股票,宝新能源副总经理张剑峰目前正面临深交所的深入调查处理,并有可能成为沪深股市因被交易所公开谴责而丧失股票期权行使权的第一人。
    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快速启动相关处罚程序,日前已向有关当事人发出《处分事先告知书》。深交所同时表示,目前正在做进一步深入调查,还将根据调查结果报有关方面做进一步处理。
    有关资料显示,张剑峰曾任光大证券深圳营业二部经理、四通证券深圳营业部经理、深圳市怀新企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经理、深圳市怀新财经电视节目制作有限公司制片人、副总经理,现任宝新能源副总经理。
    宝新能源2007年5月30日公告称,该公司近期与其他单位商讨投资事宜,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故申请股票停牌;该公司随后于5月31日公告称,拟以自有资金以3.50元/股的价格认购国都证券非公开募集股份5000万股,预计认购金额1.75亿元人民币。然而在宝新能源发布上述两则公告前,张剑峰于2007年5月29日上午分两笔购入公司股票23300股,均价22.34元,成交金额52万元,这导致市场一片哗然。
    深交所认为,张剑峰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第三款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第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在宝新能源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张剑峰被授予220万份股票期权(调整后),在2007年9月8日至2008年9月7日的第一个行权期里,张剑峰将可行权20%即44万份。
    然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在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该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亦明确,在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此种情形的,其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使。如张剑峰被深交所公开谴责,势必将影响到其股票期权计划。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维护市场和交易公平是交易所的职责所在,对于市场上任何利用个人便利或内部信息牟取私利的行为,交易所都将坚决依法打击。张剑峰无视法规,在中国证监会严厉查处违规交易时期违反规定买入本公司股票,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交易所将依据规定予以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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