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烂尾楼重建引采光权之争

  本报记者 林红军

  长春市大马路与三道街路口的烂尾楼闲置10余年,近日终于有人接手再次动工。看着原本破烂不堪的框架即将焕然一新,应该是件高兴事儿,但与其一街之隔的财神小区1号楼的居民却不这样认为,“他们盖楼我们不管,但不能侵害我们的采光权。

我们屋里一天的光照就几分钟,这还能住吗?”居民杨先生对《市场报》记者说。

  居民:

  到15时就得开灯照明

  1994年,长春市财神小区1号楼对面的3层建筑被拆掉重建,不久,一栋11层的建筑拔地而起。但这时居民发现大楼影响了他们的采光,便找到开发商协商,谁知开发商突然消失了,烂尾楼一扔就是10余年。这期间,太阳透过烂尾楼的空洞,也能照到居民楼上,但夏天不到1小时,冬天几乎看不到阳光,大家痛苦不堪。

  规划局:

  停工通知已下达

  30多户居民找到相关部门,长春市规划局南关区管理分局杨科长说,根据居民反映的情况,他们对开发商进行了调查,发现鸿鑫地产缺少部分开发手续,便下达了停工通知,但开发公司一直没有停工。执法人员虽然几次来到施工现场进行制止,但只要执法人员一走,施工马上恢复。“因为他们没有拿到审批,我们没有罚款的依据,现在的情况我们也很无奈。”杨科长表示,现在还无法确定开发商是否侵害了附近居民的采光权,如果真是那样,大楼绝不会取得审批,即使违规建好大楼,也不能销售。

  开发商:

  挡光是历史问题

  记者辗转找到鸿鑫地产一位姓林的经理,对方表示,规划部门下达的停工通知依据是公司“加盖部分”没有取得审批,而所谓“加盖部分”其实完全符合大楼的原有规划高度,应属于修复范畴,公司认为这不需要重新审批。目前公司正打算和规划部门协商此事。

  至于居民反映的挡光问题,林经理认为:“挡光问题不是我们造成的,那是以前开发商的问题。在审批过的高度限度内施工,即便发生挡光问题,我们也不用承担责任。”

  律师:

  居民可依法起诉

  针对居民反映的挡光问题,吉林实达律师事务所的骆树波律师认为,即将于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已经明文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长春市也在1998年颁布了《长春市建筑日照间距规定》,居民可以依据其中的细则判断开发商是否侵权,如果确定无误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也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诉讼。

  

(责任编辑:悲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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