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又有一批银河科技适格股东民事赔偿诉讼案被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据此案的代理律师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树军介绍,此次被受理的诉讼为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代理的第一批银河科技股东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共包括17人的委托代理。
此前,已有三位适格股东对银河科技提起民事诉讼,并且全部为广西南宁中院受理。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银河科技因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适格股东为:在2004年2月10日后买入银河科技,而且2006年1月11日后抛出或者仍然持有该股票。
2004年2月,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在编制2003年年报时,虚增销售收入2.63亿元、隐瞒银行借款2.7亿元。2005年6月8日,财政部出具的《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虚假事实进行了认定,并对出具该审计意见的华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王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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