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迪康(600466)今日公告,2007年5月30日,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06)内法执字第197号、197-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四川迪康产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成都市金牛区商贸大道和平路1号的土地127亩以司法变卖的形式进行处置。
在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迪康集团与成都市高新区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达成回购协议,回购价款为25,000万元。根据公司于2007年6月5日收到的内江中院的书面通知,上述2,5000万元款项中的9,569.33万元将用于偿还迪康集团对债权银行的负债。经本次土地处置后,公司已于2007年6月6日收回现金共计15400万元,其中包括公司在土地上的地面建筑投入36,734,708.15元;收回公司已支付的金牛区商贸大道和平路一号的土地预付款4000万元;其余迪康集团用于清偿对公司的欠款77,265,291.85元在收回后,因公司工程欠款和其他债务,已经被内江中院依法予以冻结。
此外,*ST迪康称,迪康集团曾于2007年1月19日向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对于四川省内江中院第20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的将迪康集团位于成都市金牛区商贸大道和平路1号的土地面积约69亩抵偿给公司。根据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和土地处置的具体情况,上述承诺已无法实施,对此,迪康集团向广大投资者和公司郑重致歉。
作者: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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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雪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