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余9569.33万元被用于偿还迪康集团对银行债务
□本报记者 杨志刚
*ST迪康(600466)今日公告,根据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控股股东四川迪康产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成都市金牛区商贸大道和平路1号的土地127亩土地已通过处置变现2.5亿元,但由于其中的9569.33万元用于偿还迪康集团对债权银行的负债,公司只收回现金共计15400万元,迪康集团作出的“土地处置收入归*ST迪康所有”承诺已无法实施。
抵偿土地承诺未完全兑现
2006年9月15日,*ST迪康公告,迪康集团及其附属企业对公司负有包括非经营性占资7334.60万元在内的债务。公司根据与迪康集团签署并经公证的《财产抵偿协议》,以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为据,向内江中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9月11日,内江中院裁定将迪康集团的部分土地资产抵偿给*ST迪康,用于偿还非经营性占款7333.15万元,经营性占款4256.71万元。
迪康集团与*ST迪康随后于12月8日约定,在定向转增股本暨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方案实施后,对于内江中院裁定的将土地抵偿给*ST迪康的内容,迪康集团承诺仍将继续督促法院执行,获得的土地处置收入仍归*ST迪康所有。
*ST迪康今日亦公告称,迪康集团早在今年1月19日就向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对于内江中院裁定的将迪康集团位于成都市金牛区商贸大道和平路1号的土地面积约69亩抵偿给*ST迪康的内容,将继续督促法院执行,土地处置收入仍归*ST迪康所有。
公告显示,今年5月30日,内江中院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迪康集团位于金牛区商贸大道和平路1号的土地127亩以司法变卖的形式进行处置。在内江中院主持下,迪康集团与成都市高新区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达成回购协议,回购价款为25000万元。
2007年6月5日,*ST迪康收到内江中院书面通知,上述25000万元款项中的9569.33万元将用于偿还迪康集团对债权银行的负债。经本次土地处置后,*ST迪康已于2007年6月6日收回现金共计15400万元,其中包括*ST迪康在土地上的地面建筑投入3673.47万元;收回公司已支付的金牛区商贸大道和平路一号的土地预付款4000万元;其余迪康集团用于清偿对*ST迪康的欠款7726.53万元在收回后,因*ST迪康工程欠款和其他债务,已经被内江中院依法予以冻结。
“清欠复清欠”折腾*ST迪康
资料显示,迪康集团对*ST迪康的清欠已来来回回“折腾”了数次。
2006年12月14日,*ST迪康披露“股改+清欠”方案,采用直接核销账面其他应收款和应收账款的方式,免除截至2006年11月30日迪康集团对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形成的债务7333.15万元。同时,为保证除迪康集团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受损害,公司拟以截至2006年10月31日经审计的资本公积金向除迪康集团以外的其他股东按10:2.806的比例定向转增股本,转增后迪康集团在*ST迪康中所拥有的权益相应减少了约7333.15万元。
随后,*ST迪康于12月29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关议案,同意核销并免除迪康集团因对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形成的债务7333.15万元,非经营性占资全部清理完成。
但在2006年年报中,*ST迪康又在年报中曝出对迪康集团新的债权。今年4月26日,迪康集团与*ST迪康签订《债权转移协议》,约定由迪康集团受让*ST迪康4项债权合计12850万元。至此,*ST迪康共计对迪康集团有16978.06万元债权及土地收益权需要追索。
公司当时公告,迪康集团承诺切实履行《债权转移协议》,尽快推进抵偿土地的处置工作,并约定对欠款16978.06万元,于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支付总价款的10%,三个月内支付到30%,余款在2007年12月31日前支付完毕。同时,张高频以其拥有的成都海天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80%的股权质押给*ST迪康,作为迪康集团归还16978.06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随后的5月24日,*ST迪康接到中国证监会成都稽查局的《立案调查通知书》,称由于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成都稽查局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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