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仙桥拆迁的最大问题并不是民主投票能否过关的问题,而应当是合理安置的问题。民主首先必须建立在公平的基础上,拆迁工作哪怕仅让一户家庭流离失所,都是有失公平的。
——椿桦(资深媒体评论员)
在万众瞩目下,北京市酒仙桥危改项目“居民投票”10日晚上终于出结果了,不过,这个投票结果却意味着整个拆迁工作没有结果。
面对如此低的赞成比例,至少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拆迁工作是不方便进行的——毕竟这次拆迁工作,号称“民主的实验”,既然讲民主,那么最起码要有足够的民意基础。这也正是酒仙桥拆迁项目最大的亮点,以及举国上下共同关注的原因所在。
在一些地方的语境中,“拆迁”总是“野蛮”的,目无法纪都是属于“钉子户”的。究其原因,主要是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我国公民私有财产长期以来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政府对私人物业的拆迁,往往侧重于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公共利益,个体必须为“大局”作出让步。现在,北京市酒仙桥危改项目的拆迁,非常罕见地以投票形式征求民意,让业主成为与政府、地产商地位平等的第三方,其积极意义自不待言。
但是,这样一种“民主实验”,却遭到了来自许多媒体的质疑,质疑的方向基本是一致的,那就是:公民的私有财产不适用于民主表决,少数人的财产不能交由多数人的投票决定。这样的思路固然符合法律的大道理,但其实并不适用于酒仙桥危改项目。酒仙桥街道办事处工委副书记巴长瑞说:该危改项目是政府批准的项目,必须推进,不可逆转。为什么这个项目必须推进?查阅有关资料便知,酒仙桥地区的大部分房屋建于上个世纪50年代,数十年的风雨侵蚀,使这些房屋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基础下沉、灰缝松动、木质腐朽、电路老化等问题,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已受到严重威胁。我想,即使不是“多数人”,而只是“少数人”的房屋是危房,都必须引起政府警惕,并对其实施改造。在这样的情形下,我们显然不能只讲民主的“少数服从多数”,而应当追求生命与财产保护的“多数服从少数”。
在酒仙桥危改项目的“民主实验”问题上,社会各界的质疑本身,实质上已经偏离方向。该项目的投票其实并不是拆不拆的问题,而是如何拆的问题,这也正是为什么整个投票过程政府部门不插手的主要原因。这次投票结果所说明的,其实是在如何拆的问题上发展商与民意相持不下。因此我认为,酒仙桥拆迁的最大问题并不是民主投票能否过关的问题,而应当是合理安置的问题。如果对拆迁户的安置有漏洞,再多的赞成票又有什么意义呢?我们假设99%的居民都同意目前的拆迁方案,也不能说明,整个拆迁工作就民主了。因为我们必须清楚,对那些贫困居民来讲,35万元的拆迁补偿在北京根本没办法买到房子,而选择回迁,又无法补还发展商15万元的差价。因此,这些人投了反对票。
民主首先必须建立在公平的基础上,政府的拆迁工作哪怕仅让一户家庭流离失所,都是有失公平的,不能算是成功的民主。因此,解决酒仙桥危改项目的根本目标是政府与发展商必须保证100%的拆迁户居者有其屋,而不仅仅是追求“高票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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