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利息税是怎样的“利空”
□本报记者 尹涛
最近一段时间,“取消利息税”一直作为一个重大“利空”在市场上流传。这让人回想起1999年恢复征收利息税时,市场也曾拿它当作一个重大利好。可惜的是,在其实施后的数年熊市中,利息税未能起到从银行中挤出储蓄并使其进入股市或消费市场的作用。
那么,利息税该不该改革?
从理论上讲,可以说利息税这个税种的存在是合理的。因为,利息是个人所得的一部分,如果其它收入都要交个人所得税,那么利息收入就没有不交税的理由。
但必须指出的是,目前我国的利息税制度上存在较多不完善之处。其中最为人所诟病的是,其加重了中低收入阶层的负担。因为储蓄具有极强的保障性目的,持有储蓄的大多是中低收入阶层,而高收入者则更多地通过持有股票、房地产等使自己的资产不断升值。
此外,由于利息税的存在,我国处于实际上的负利率也是人们呼吁取消利息税的重要原因之一。
那么,利息税制度该怎么改?
最简单的办法当然是取消,这样老百姓高兴,财政收入也少不了多少。不过,这并不是最好的办法。
好的办法应该立足于完善。税收专家认为,利息税属于个人所得税,最好是纳入个人所得税的综合改革中,以避免重复征税;或者,可以按利息额的高低,合理确定起征点和累进税率(收入越高,税率也越高),对高利息所得征收较高利息税,从而体现公平税负,避免一刀切。
另一种可能是减半征收。股息红利和利息为同一性质的收入,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中也在同一条文中进行规定,税率均为20%。2005年6月,我国将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因此在改革利息税时,同样有可能将其暂时减半征收,这样,与股息红利就一样了。
不过,利息税无论是取消、减半还是改革,它所涉及的不过是400多亿元财富在国家和居民之间的再分配,当然它也可以改变居民储蓄负利率的实际状况。
要说它对证券市场会有什么影响,0.6%的收益率(一年期存款利率3.06%×利息税税率20%)的调整恐怕不足以影响居民的投资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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