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发《指引》维护保险资产安全,指出,各保险机构须及时将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保险资产损失超5000万元或超总资产1%。的重大突发事件上报保监会。
    □本报记者 卢晓平
    为加强保险资产管理重大突发事件管理,建立健全保险资产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维护保险资产安全,保监会昨日向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印发《保险资产管理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指引》称,保险机构发生保险资产管理重大突发事件后,应当根据初步预测及评估结果,及时将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保险资产损失超过5000万元或者超过该机构总资产1%。
    保险资产管理重大突发事件,是指保险机构突然发生,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保险资金巨额损失,危及保险资产管理正常运行的重大事件。
    《指引》指出,由下列情形之一引发重大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保险资产重大损失的,保险机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报告:金融市场剧烈波动等不测事件的;市场环境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受其他突发事件关联影响的;保险机构交易对手、相关中介机构和债务人倒闭或者发生其他风险的;保险机构因内部人控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行为,导致保险资金被非法侵占的;保险机构资产管理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损害保险机构经营的;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违反管理程序运用保险资金的等;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有关人员,涉嫌洗钱、贪污、受贿、利用保险资金谋取非法利益的;保险机构因信息管理失误或者其他信息安全事件,导致投资交易系统故障、业务数据丢失的;其他可能对保险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等。
    按照要求,保险机构应当对保险资产管理重大突发事件实施分级管理。保险机构应当根据应急预案有关突发事件等级划分标准,综合考虑资本实力、偿付能力、资产负债结构和风险承受程度,制定定性和定量标准,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指引称,保险机构董事会应当对保险资产管理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负最终责任。保险机构未设立董事会的,经营管理层负最终责任。
    保险机构还应根据应急预案及保险资产管理风险评估状况,制定保险资产管理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纳入公司总体应急预案,实施预案管理。任何人员发现未履行或者未按照规定履行监测预警职责的,有权向上级机构、业务主管部门及中国保监会报告。紧急状态下,可以越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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