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报讯 (记者李海霞傅洋)日前,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挂出了给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对房屋买卖契税计税价格构成问题的请示》的批复,称“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价格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总价款,买卖装修的房屋,装修费用应包括在内。
据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公司介绍,以装修费名目避税,目前已经不多了,主要是个别特殊性质房产,比如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原则上是不允许高于购买价出售的,所以溢价部分通常以装修费用为名获取。以一套面积150平方米、成交房款总额为225万元的二手房为例,在以前,双方如下操作:签订两个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上签订的房款为180万元,双方再签订一个合同额为45万元的装修费用合同。如此一来,契税就由67500元降低为54000元,少缴了3%,共13500元的契税。新政策执行后,这样避税就行不通了。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个政策目前对本市二手房交易影响还不大,除了本身这种情况少以外,还有两个原因,一方面,北京还没有出台相关的硬性执行政策;另一方面,在实际操作中,只要买卖双方没意见,把一部分房款作为装修费私下交易,税务部门是没法监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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