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6月22日召开五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购买沈阳市联营公司(下称:联营公司)剩余40%国有产权的议案: 公司与沈阳市和平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下称:国资办)于2007年6月21日签署 了《产权交易合同书》,公司以自筹资金购买国资办转让的联营公司剩余40%国 有产权,按联营公司经评估后的净资产37046.43万元,扣除沈阳市人防办确认的 联营公司面积为5549平方米的人防工程款2241.73万元后的40%作为转让底价,即 转让价格为13921.88万元人民币。
    董事会决定于2007年7月9日上午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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