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24日电(记者艾福梅、田雨)24日再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增加了三条原则性规定。
新增加的规定之一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此外,去年6月常委会对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进行初次审议后,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方面的意见,草案二审稿还增加规定:“国家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
为了对政府处置突发事件行为进行规范,草案增加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作出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专项工作报告。”
|
·谢国忠:把股票分给百姓 |
·苏小和 |经济学家距政府太近很危险 |
·徐昌生 |是谁害了规划局长? |
·文贯中 |农民为什么比城里人穷? |
·王东京 |为保八争来吵去意义不大 |
·童大焕 |免费医疗是个乌托邦 |
·卢德之 |企业家正成长 没有被教坏 |
·郑风田 |全球化是金融危机罪魁祸首? |
·曹建海 |中国经济深陷高房价死局 |
·叶楚华 |中国敞开肚皮吃美国债没错 |
热点标签:杭萧钢构 蓝筹股 年报 内参 黑马 潜力股 个股 牛股 大盘 赚钱 庄家 操盘手 散户 板块 私募 利好 股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