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
全国人大从前日开始第四次审议劳动合同法草案,并将有望提请表决。作为一部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法律,该草案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曾收到19万条修改建议。新版草案强调保护劳动者权益,在关键条款的规定上屡有突破:比如鼓励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资方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将以支付双薪作为惩罚。
众所周知,我国现行的劳动合同制度是一种衍生产物,是由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劳动法确立的。由于缺少专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制度在现实运作中陷入深重的困境,损害劳工利益的事件层出不穷。新版的劳动合同法草案从立法精神上讲,是倾向于劳工方的,符合国际上劳工立法的通则。假设草案得以通过,并在理想的状态下得以保护和执行,它将在很大程度上扭转劳工与资方博弈的不利局面,有助于提升劳工的议价能力;并且在资方长期占据优势地位的情况下,逐渐确立市场经济中劳资的平等地位。
当然,对劳动合同法草案的乐观期待,实质上反映出我们既有的悲观。从草案条文反向推导,劳工在现实处境下的待遇往往让人绝望。在严重失衡的招聘解聘程序中,劳动者对用工方的侵权行为缺乏话事权,只能听凭摆布。出于严峻的就业压力,签不签劳动合同基本上只是资方的单方面意志,并且压倒性地凌驾于劳工利益之上。用工是如此蛮横,以至于劳工的合法权益常态性地处于动荡的状态,克扣工资、凌辱用工、恶劣条件、拖欠工钱等漠视劳工及劳动环境的顽疾此起彼伏、难以根除。
更值得警惕的是,普遍存在于劳资领域中的不平等状况以及对劳工利益的长期蔑视已经演化为某种社会心理。以这种畸形的心理看来,人力是最可牺牲的资源,劳工是市场经济中最可忽视的要素,乃至于在广泛的疆域内,炫耀廉价的人力成本成为城市或区域竞争的标准筹码。这是一副不无变态的世相:一边是民工跳楼讨薪成为常见的场景,“跳楼秀”发展成滋味复杂的社会辛酸,总理竟然要亲自为民工讨薪;另一边则是招商引资中竞相对劳工成本的自觉“压价”,甚至在个别地区大肆行奴工之实,以博得资方欢心,或者换取地方经济的发展。
其实,何止是九成的民工处于非法用工状态,包括白领、中产阶层在内的绝大多数劳动者都忍受着不同程度的用工盘剥。这就涉及到一个跟非法用工同样严重的问题,亦即用工制度被维护、受尊重的不堪现实。即便新版的劳动合同法草案真的能够通过,同样面临旧有执法环境的考验。借助于专门法,劳动监察、人事部门、企事业单位等之间扯皮推诿、纠缠不清的现象固然能得到缓解,但仅凭经验看,执法部门对劳工利益的日常保护很难令人满意。一旦新法付诸实施,相关的劳动执法部门如何建立权威,如何取得民众信任都将直接决定新法能够走多远。
在憧憬劳动合同法前景时,也不能忘记那些反对者,因为这将影响到法案在人间的境遇。在劳动合同法草案制定过程中,数十家外国企业曾经以撤资相要挟,试图限制新法赋予劳工新的权利,集中体现了资方对该法案的抵制。因此,不论是俯首甘为孺子牛的劳动者,还是捍卫劳工合法权益的各级执法者,都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即使劳动合同法通过全国人大表决,围绕它展开的保卫战仍将艰巨,并将长期存续。相应地,如下任务不仅必要而且紧迫:破除以牺牲劳工权益为模式的GDP发展思路,树立以维护人权为基础的用工体制,扶持劳工组织壮大对资方的谈判力量。
新版的劳动合同法草案于灰暗的用工氛围中,向大众许诺了人的价值和尊严。不过,理想的用工环境在法案实施后,仍将吁求完美实现它的诸多要素。这将是一场继续博弈的战斗。执法部门准备好了吗?每一个劳动者准备好了吗?官员们准备好了吗?请让所有的积极力量积极地发挥作用,以造成一个确实的劳动者天堂,而不是一次次被迫接收画饼充饥般的乌托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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