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似而神不至”———对于部分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主任杨华日前如此概括。
杨华针对的是目前仍然存在的“一股独大”现象,而这种现象被市场各方认为应在股权分置改革后退出历史舞台的。
“婆婆”尤在
“现在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还是要大股东拍板、国资委点头后,董事会才能做出决议,程序没有丝毫改变。如果多一些战略投资者,或许‘婆婆’们管的就少一些了。”在“2007上市公司高峰论坛”上,一位国资控股上市公司的老总感叹,股改后一年多过去了,公司的独立性和股改前几无差别。
这或许是不少国有上市公司老总们的心声。大众公用董事长杨国平认为,我国绝大多数上市公司脱胎于国有企业,所以从形式上公司治理结构的构建到实质上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上市公司治理的监管要求正在不断地提高,其核心精神是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他建议,通过三方面来保障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第一,通过自律组织选聘并逐步过渡到职业化的方式,实现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第二,分类推进股权激励制度;第三,监管要关注证券市场体系外的关联方。
宝钢股份董事长艾宝俊认为,公司价值最大化不等于股东价值最大化,不应该提倡董事为股东服务,董事应该为企业价值最大化服务。
优化股权结构
强化上市公司独立性,除了从现有制度着手外,通过优化股权结构来削弱大股东“一言堂”的行为,也不失为一种根本性的解决办法。
杨华指出,优化股权结构可以以股改为契机,利用股改后活跃的股权流通市场,降低大股东持股比例,达到上市公司股权相对分散的目的。而在股权相对分散的条件下,可以提名独立董事的股东数目将增加,董事选举的累积投票制才有发挥作用的土壤,从而缓解大股东把持独立董事提名、选举的问题。
这种观点得到不少上市公司高管的认同。一位公司高管表示,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核心在于自主经营管理,但是在“一股独大”的情况下,上市公司董事会往往成了大股东的附属机构,无法正常行使经营权。如果股权相对分散,董事会成员的利益构成就会相对复杂,在重大经营决策上就不会简单偏向于一个股东的利益,而是更多地考虑到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而且,上市公司高管也可行使更多的自主决策权。
分析人士指出,对上市公司而言,优化股权结构除了二级市场减持外,引进战略投资者也是很好的办法。
此外,一种新的现象也正在引起市场各方的关注。随着我国基金业的发展壮大,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力正日益增强,其专注的价值投资理念使他们高度重视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并用他们手中的投票权,不断督促着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真正的独立性。
作者:李良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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