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6月27日召开五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将所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江苏爱涛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00万元,公司持有其787.02万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78.702%,下称:爱涛文化) 全部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爱涛艺术精品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92.36% 的股权)。
    二、通过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三、通过公司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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