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国信证券综合研究所所长何诚颖
国信证券综合研究所所长何诚颖表示,我国证券公司的特点,一是大都为国有控股企业,资产的赠与必须满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二是大都为非上市公司,股份流通受限制,没有市场价格,但又有上市的规划,能够满足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
何诚颖认为,股票期权激励作用有效发挥的前提是该公司必须是上市公司,且有一个成熟的资本市场———股价能反映该公司的业绩及成长性,以及一个有效竞争的企业家市场。但根据我国证券公司和股票市场的发展现状,结合股票期权的本质特征,证券公司股票期权激励机制最好先试行以下方案:在未上市时可以考虑推行“准股票期权”,上市之后再实行一般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第一,试行“准股票期权”计划。即经理人员可与证券公司签订“准股票期权”合约,以公司净资产作为标的,按净资产乘以一个系数确定行权价和“行权日市场价”。他指出,指定这样计划的目的是,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有资格参与的公司员工提供一种长期激励,从而使其利益与公司利益取得一致,并为其长期为公司服务提供一种制度保障。
第二,上市后,实行一般意义上的期股计划。此时,为防止经理人员通过操纵股市获取利益,可在期股合约中附加协议———经理人员在卖出股权的股价高于其行为所处会计期间的平均价一定幅度的,需向公司上缴这部分收益,从而使经理人员没有利益动机去操纵股市,同时也使其收益与公司的业绩更为相符,有利于激励机制的有效发挥。
第三,可试行在行权日要求经理必须按行权价购买合约中允许其购买股票数量的一定比例,这可进一步加强期权的约束性,防止经理人员采取过分冒险行为。期股计划在一定程度上有刺激经理人拿股东的钱去冒险获得高额利润的激励因素。因为如果在行权日,公司股价低于行权价时,其可以选择放弃期权,从而不受损失;反而,如果冒险活动取得成功,股价大涨,则其可以通过期股的行使获得巨额收益。因此,如附加协议———必须按行权价购买一定比例的股票,则会加大经理人冒险的机会成本,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过度冒险。当然这一比例必须要适度,过大会妨碍经理人员的创新精神,过小则起不到应有的防止过度冒险作用。
第四,期权计划管理机构。公司设薪酬管理委员会,薪酬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的专门处理公司薪酬事项的专业委员会,是公司股票期权计划的执行机构。薪酬管理委员会设立“股票期权账户”,对期权进行管理。“股票期权账户”是每个持有人的期权赠与状况、可行权状况和行权状况的明晰记录。至于股票期权奖励的数量、价格和行权的时期及其他细则等,则根据公司的股东意愿、财务状况和其他考核标准来制定。证券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建议采用员工持股计划的形式。
(马 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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