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金融危机今年7月2日就十周年了。那注定是一个历史性的时刻。十年之前,亚洲像一队飞行的大雁,日本、亚洲四小龙然后中国内地;十年之后,人们说亚洲仍至世界经济的"火车拖头"已是中国,而像日本等一些原来的"拖头"正在变成"拖卡"。
翻看历史,一国对金融危机的免疫能力似乎与其经济纵深的大小呈高度正相关,令人惊讶的是,自1929年大危机之后,美国已经近80年没有爆发过真正意义上的金融危机。毕竟,与银行大规模破产、整个国家支付体系崩溃的"彻底金融危机"相比,短暂的股灾、小范围的金融机构出问题(如储贷协会)实在算不上什么?大国的支付体系似乎有着一种与生俱来的稳定性。这一点值得我们庆幸。
同时,由于我国外汇储备的增加,爆发类似东南亚、拉美等地金融危机的可能性已降至很低。毕竟,这些危机的显著特点是国际支付出问题——不管是公共部门,还是企业部门,并向银行体系传播。此类危机的直接借鉴作用正在减弱。
那么亚洲金融危机究竟向我们说明了什么?这个答案值得期待。
1997年7月2日,泰国政府宣布放弃联系汇率制度,实行自由浮动汇率,这被认为是东南亚爆发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的标志。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孙立坚教授称,东南亚金融危机中,泰国金融离岸交易给大规模资本外逃提供了通道。实际上,泰国1997年时,资本账户也非完全意义上的开放。当时泰国的问题之所以发展得那么不可控,主要在于离岸业务与本地业务的管理非常混乱,造成放开了离岸业务就等于完全放开了资本账户。在亚洲金融危机十周年之际,对于离岸业务问题的反思非常重要。
离岸中心:金融家的天堂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离岸银行业务是指银行吸收非居民的资金,服务于非居民的金融活动。全球离岸金融业务的发展始于20世纪60年代,当时,一些跨国银行为避免国内对银行业发展和资金融通的限制,开始在特别自由的国际金融中心经营所在国货币以外其它货币的存放款业务。
上世纪70年代以后,以美元计价的离岸存款急剧增长,离岸金融业务开始迅速发展,这主要源于离岸银行不必持有准备金,其经营成本低于国内银行;而且离岸银行不受利率上限的约束,即它们对存款户支付的利率可高于银行对国内存款户支付的利率,而且享受税收上的优待。
而离岸金融中心是指设在某国境内但与该国总体金融制度无甚联系且不受该国一般金融法规管制的离岸金融业务集中的地区。纽约、伦敦、维尔京群岛等都是最著名的离岸金融中心。在全球金融波澜不惊的时候,这些地方无疑是才华横溢的金融家展示能力的天堂。
1990年代以后,东南亚国家经济发展迅猛,泰国曼谷成为东南亚最大的离岸金融中心。
蛰伏离岸的国际炒家
虽然索罗斯在东南亚危机中借用期货、期权等一系列金融衍生工具,大规模打击了东南亚各国的金融市场,但是普遍的观点认为,东南亚各国在金融政策特别是离岸金融政策上的漏洞是当年爆发危机的主要原因。
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表示,当时东南亚国家的汇率缺乏弹性,在危机爆发时离岸业务账户成为大量外资迅速流出的重要通道,特别是在泰国。在不断加快金融国际化和自由化步伐的同时,忽视了加强金融监管,放松了外债管理。比如,泰国过早地放松了资本项目管制,非居民可以较自由地参与本地市场的交易活动,但中央银行的监管工作没有及时跟上,特别是中央银行对外国银行的离岸业务和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监管不力。
危机之前国外投机者就广造舆论,甚至传言IMF已明确要求泰铢贬值,并有大量外国基金介入,通过离岸业务找泰国本地银行借入泰铢,利用外汇远期、掉期和利率互换交易,隐蔽地组织了在外汇市场沽泰铢买美元的突然袭击,而泰国中央银行并没有及时察觉和有效防范,在松懈的监管环境下,泰国自身的企业银行又在大肆举借外债,进行外债内投、短借长投等,造成巨大的汇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专门研究过东南亚金融危机中各国金融政策的孙立坚教授认为,当时泰国对于离岸业务监管极为松懈,很多离岸银行在经营离岸业务的同时,也在泰国当地从事在岸业务,也就是在吸收泰国居民的存款和向泰国居民发放贷款。而且在岸业务和离岸业务之间缺乏有效的防火墙,一些在岸存款通过离岸贷款可以流出国外。
"这种情况下,资本管制就成为空谈,泰国资本可以大规模快速的流出,离岸业务监管上存在的漏洞,使得泰国外汇储备和本地资产快速流失,加剧了危机造成的损害。"孙立坚称。
有防火墙的离岸仍可行
虽然短期外债比例过高,证券投资额度巨大,衍生品交易中存在严重漏洞等原因是东南亚国家有机可乘的主要原因,但如果这些国家可以有效对资本流动进行管制,金融危机的危害可以降低很多。在周边国家和地区普遍出现较大金融波动的情况下,中国内地当时的金融市场保持稳定,资本项目的尚未放开就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据记者向业内人士询问,目前我国获准试点经营离岸业务的中资银行包括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交通银行、深发展等四家。根据现行监管规定,离岸银行业务的服务对象为非居民,在境外注册的中国境外投资企业,业务范围则包括存款、贷款、国际结算、担保、债券投资、咨询和见证等。
孙立坚教授认为,在目前资本项目不可以一下子全面放开的框架下,对于离岸业务的放行仍是一个可行的选择。这可以在现有框架内,向国内银行机构提供一个适应国际竞争的缓冲。但是,在技术上需要极其严格的监管。否则,放开离岸业务就与放开资本账户无异。一定要保证离岸业务与在岸业务有一道严密的防火墙,离岸发放的贷款和投资必须同时由离岸业务进行融资,严格禁止在岸的资金违规为离岸业务融资。
(责任编辑:单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