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显示,2001年至2005年间,土地违法只有1%的党政纪查处风险,0.1%的刑事责任追究风险。”全国政协常委李雅芳在近日召开的全国政协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表示,目前对占用耕地违法案件处罚轻,导致违规成本远远低于收益,促使案件呈现上升趋势。
数据显示,2006年,就查处土地违法行为131077件,涉及土地面积138.4万亩,其中耕地65.1万亩,分别比2005年上升了17.32%、76.72%、67.63%。然而,令人匪夷所思是,尽管土地违法涉案面积比2005年上升了近八成,从有关部门这次公布的查处结果来看,惩处力度实在太弱。全部131077件土地违法事件,平均下来,每261.6件土地违法,才有一人遭到刑事处罚。违法土地10万公顷,平均每199.6公顷才有一人遭到刑事处罚。
面对违法用地失控态势,笔者以为,对已病入膏肓的土地乱象而言,再不祭出法律重典,这对有效保护国家稀缺的土地资源,恐怕难以奏效。因为,我国在土地的使用上,有着十分严厉的政策,一般而言,县、乡两级政府是根本没有权限审批土地的。可是,从已向社会曝光的一些违法案件来看,县、乡两级政府根本不把中央的政策放在眼里,动辄就把成千上万亩土地批准给单位和个人。
一些地方政府之所以胆大妄为,究其根源,主要有两点因素,一方面是没有严厉的处罚机制。对于规范土地审批使用问题,中央政策一个接着一个,红头文件接连下发,但这些政策都缺乏严厉处罚措施,以至于土地开发中违法操作愈演愈烈,难以掌控。因此,问题在于违规操作的成本低下,以至于一些官员为了个人政绩和升迁而敢于冒险和违规。国土资源部的一位官员就曾透露,1998年至今,几乎没有县级以上的干部是因为违规违法出让土地而被处理的。
与此同时,与现行的干部考核机制也有着很大关联。特别是在财政压力和政绩冲动下,一些地方政府发现,土里淘金和向土地要效益是GDP增长最为便捷的路径,通过土地“农转非”,可以大量获取土地资本增值收益,用于其原始积累。此时,土地已不仅是一种资源,更成为“资产”。地方政府通过土地套现就可以获得政绩,GDP和财政收入也会一路凯歌,高涨猛增。
俗话说,乱世须用重典。目前虽然是太平盛世,但在土地违法的问题上,是乱象丛生,因此对这一问题也须用重典。要改变土地违法难以遏止的困局,就须用法律重典来维护土地市场秩序,来规范土地使用和审批问题。因为,法制是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权利的第一利器,依靠法律的权威和力度,对任何破坏土地市场秩序的行为,都应当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对政府违法行为的责任人,不仅要摘除其头上的“官帽”,情节严重的,也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唯此,才能真正发挥国家政策的作用。否则,所谓的制度就是毫无意义的一纸空文,就成了只能吓唬人的“纸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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