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7月12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华发北路桑达大厦三楼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张永平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97,344,27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0.16%。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选举杨军、张永平、王敏、房向东、娄春明、方泽南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谢维信、王捷、王成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公司对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杨军:同意股份97,303,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96%,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张永平:同意股份97,385,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04%,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王敏:同意股份97,344,2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房向东:同意股份97,344,2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娄春明:同意股份97,344,2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方泽南:同意股份97,344,2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谢维信:同意股份97,344,2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王捷:同意股份97,344,2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王成义:同意股份97,344,2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2、选举杨桂兰、韦海东、王秋菊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本公司对监事候选人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杨桂兰:同意股份97,344,2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韦海东:同意股份97,344,2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王秋菊:同意股份97,344,2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赵奇、黄光伟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张清伟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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