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ST赛格、*ST赛格B股票代码:000058、200058公告编号:2007—039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7年7月11日接到本公司间接持有54.93%的深圳赛格
日立彩色显示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日立)报告,赛格日立涉及四宗民事诉讼案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因购销合同拖欠货款纠纷,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虹阳工贸公司、珠海彩珠实业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分别民事起诉赛格日立,并已向法院分别提交民事起诉书。
一、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起诉赛格日立两宗案件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文明
被告:赛格日立
法定代表人:王楚
2.有关纠纷的起因及原告诉讼请求
(1)案件1:原告与被告有多年玻壳屏、锥购销业务,根据《供货协议》约定的条款,原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将货款付给原告,自2007年1
月1日至2007年5月31日被告欠付原告的货款为55,544,637.14元,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该购销合同欠款,但被告至今没有支付,给原告造成了利息损失。
原告现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赛格日立给付从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5月31日拖欠原告的货款55,544,637.14元;判决被告偿付逾期付款造成原告的贷款利息损失46.12万元;判决被告承担本案件全部诉讼费用。
(2)案件2:根据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定购合同》,原告为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款给付原告,经原告对账确认,截至2006年12月31日被告欠付原告的货款为85,245,605.21元。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该购销合同欠款,但被告至今没有支付,给原告造成了417.83万元的贷款利息损失。
原告现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赛格日立给付2006年12月底前拖欠原告的货款
85,245,605.21元;判决被告偿付逾期付款造成原告的贷款利息损失
417.83万元;判决被告承担本案件全部诉讼费用。
该两项诉讼的出庭时间为2007年8月15日。
(二)深圳虹阳工贸公司起诉赛格日立的案件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深圳虹阳工贸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义龙
地址:深圳市振华路桑达大厦715室
被告:赛格日立
法定代表人:王楚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莲花彩电工业区
2.有关纠纷的起因及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长期为被告供应彩电生产所需的荧光粉及支架玻杆。双方分别于
2006年11月、2006年12月、2007年2月签订了荧光粉及支架玻杆订购合同,被告收货后却未付相应货款。截至原告起诉时,被告仅向原告分公司支付了部分货款,及2006年12月31日前未付的货款共计2,664,015.24
元,尚欠付货款3,721,671.60元。经多次催要,被告至今未付。
现原告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所欠原告货款人民币3,721,671.60元,逾期利息40,194元,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及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该诉讼的出庭时间为2007年8月7日。
(三)珠海彩珠实业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起诉赛格日立的案件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珠海彩珠实业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易华
地址:中山市坦洲镇第一工业区
被告:赛格日立
法定代表人:王楚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莲花彩电工业区
2.有关纠纷的起因及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长期为被告供应彩电生产所需的低玻粉。2006年12月、2007
年1月及2007年6月,原告分别向被告供货,但货款未付清,截至到原告起诉时,被告尚欠付货款2,450,368元。经多次催要,被告至今未付。
现原告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请求判令原告支付所欠原告货款人民币2,450,368元,逾期付款利息79,392元,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及保全费由被告支付。
该诉讼的出庭时间为2007年8月7日。
二、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及赛格日立正在积极准备应诉事宜。上述四项诉讼若败诉,因欠付货款金额已经财务入账,此款项将不会影响公司本期和期后利润,但预期付款的利息及相应的诉讼费用,将会相应加大公司本期亏损。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公司无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亦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公司将根据上述事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文汇报》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互联网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司公告,及时查阅。
五、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一)鉴于本公司2005年和2006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结果显示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特别处理"的有关规定,从2007年4月27日开始,交易所对本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后,存在被暂停或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已经于2007年4月26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指定的信息披露互联网网站刊登了公司2007年半年度预亏公告。
六、备查文件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虹阳工贸公司、珠海彩珠实业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的民事起诉书
特此公告。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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