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别提示: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
    经公司第四届第九次董事会审议,自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本公司按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四川证监局对治理专项活动的要求进行了认真 自查后认为,公司在治理上还存在以下几点不足,需要不断完善:
    1、公司董事会的专业委员会尚未成立。
    2、公司相关制度尚不完善,公司正在按照证监会相关规定积极建立、健全 和完善相关制度;
    3、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管人员的培训力度不够,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司 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管人员的培训力度,积极参加监管部门 组织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
    二、公司治理概况
    公司自上市以来,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规范运作,在法人治理结构、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 ,得到了监管部门和广大投资者认同,主要体现在:
    1、关于股东与股东大会:公司能够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 等地位,确保所有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的议事规 则,能够严格按照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要求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在会场的选择 上尽可能地让更多的股东能够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股东的表决权;公司能平等对 待所有股东,确保股东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确保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关联交易 公平合理,并对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
    2、关于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控股股东行为规范,没有超越股东大 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动;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 务、机构和业务方面做到“五独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能够独立 运作。
    3、关于董事与董事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选聘程序选 举董事;建立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工作制度,公司各位董事能够以认真负 责的态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4、关于监事和监事会:公司监事会严格执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监事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建立了 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公司监事能够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能够本着对股东负责的 精神,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公司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 合规性进行监督。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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