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改革不断深化 77%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 今天上午,中国保监会就今年上半年我国保险业改革发展和风险防范的基本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据现场提供的材料显示,国务院23号文件《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颁布一年来,保险业发生了三个方面的积极变化:一是保险市场运行更加稳定,行业内在发展能力和市场自我调节能力得到增强。
二是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联系日益密切,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不断提高。三是发展环境逐步优化,政府推动和政策支持的力度不断加大。
材料认为,中国保险改革不断深化。一是公司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中国人保重组改制工作取得进展,集团化发展战略进一步明确。中再集团注资改制和太保集团整体上市工作顺利推进。中国人寿股份和平安保险集团在A股成功上市,增强了自身发展实力,扩大了行业的影响力。改制后的保险公司,在体制、机制、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上有明显改进。
二是保险业综合经营试点稳步进行。中国人寿在取得广东发展银行20%的股权后,正在全面开展与该行的战略合作。中国平安完成了深圳市商业银行与平安银行的整合,成立了深圳平安银行。银行业与保险业的深层次合作正在积极稳妥推进。
材料同时认为,保险监管不断加强。一是强化了偿付能力监管工作机制,监管的有效性得到加强。截至二季度末,保险公司总体偿付能力状况良好,偿付能力充足率在200%以上的公司数量占公司总数的77%。对偿付能力不足的公司采取了限期增资扩股、改善经营管理等措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的意识明显增强。
二是公司治理结构监管逐步落实。发布了《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的4项配套制度。督促和指导保险公司逐步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健全内部审计、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提交内控评估、风险管理和合规报告,建立关联交易内部管理制度。
三是整顿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扎实推进。上半年,共派出775个检查组2751人次,对809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依法对351家机构和205人给予了行政处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较好效果。
四是加强了资金运用监管。进一步落实保险资产托管制度,出台了保险资产管理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风险控制预警机制初步建立。
(责任编辑: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