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分别在三个地方主持召开了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东、中、西部三个座谈会;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宣布,中国开始“全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两件事都是人们期待已久的、关系百姓切身利益的大事,都是公共财政让公众分享的具体措施和落实。
尽管人们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各有不同,但是当前改革与发展的成果无疑是在全体民众共同努力下所取得,所以实现公共财政的全民共享,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理所应当。尽管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改革与发展的必经阶段,但是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才是改革与发展的最终目标,所以实现公众对于公共财政与发展成果的分享,正是实现改革与发展初衷与承诺的题中之义。
尽管市场经济社会当中,人们之间免不了会存在收入上的差距,但是这种差距显然也应被控制在适度范围内,这就要求公共财政有效发挥调节社会贫富差距的作用,彰显财政收入的公共品质。更为重要的是必须看到,当前社会贫富差距的日益拉大,以及人民群众部分新期待的难以实现,很大程度上即与公平的缺失有关,从这个意义上说,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实现公共财政的全民共享,也是社会公平与正义必会提出的要求。
社会贫富差距日益拉大,本身就是社会失谐的一个体现,而社会公平与正义的缺失更是社会和谐度亟待提高的预警信号;如果说建立在人们能力与勤奋差异基础上的收入差距,超过一定限度也难免引发严重社会问题的话,基于人们所掌握的权力资源不均而导致的贫富差距失控,就更容易引发社会不满情绪,从而对社会稳定与和谐构成潜在而不容忽视的威胁。就此而言,实现公众对于公共财政的分享,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解决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民生热点问题,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也是实现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需要。
必须深刻认识到的是,惟有逐步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建立人民群众对于发展成果的共享机制,人人都能从改革中受益,方能空前激发人民群众的创造力,有效提升改革的凝聚力,经济社会才能得到更快更好的发展,改革才能不断得到深化与推进。反之,如果发展成果仅为少数利益集团所独享,少部分人的暴富以大多数人的利益受损为前提,则不但会消弭人民群众与社会的发展动力,而且也会使改革事业遭受不必要的波折。所以,能否实现公众对于公共财政的分享,能否让大多数人成为发展的受益者,也与改革事业的前途命运密切攸关。
实现人民群众对于共同财政与发展成果的分享,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一方面要不断深化与民众切身利益领域的改革,与此同时更须不断推进民主与法制建设,通过改变政治文明系统、社会发展方面的滞后与不配套现状,形成公民权利与公平正义对于非正当运用的权力和资本的有效制衡。惟有如此,民众在发展成果的“分享博弈”中获胜才能确获保障,共同富裕与社会和谐的目标才会渐行渐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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