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0天的写作和更新,演员徐静蕾没有想到自己在新浪上的博客竟然达到了一亿次的点击量;更令人们没想到的是,不到600天,带头大哥777的博客更加轻松地越过了这个数字,成为点击量最高的个人博客!
事实上,股评的风潮已经蔓延到了“播客”领域。
尽管带头大哥因涉嫌欺诈被捕,但有人从“带头大哥”以及类似博客的火暴中,看到博客成功地从娱乐向商业转型,甚至为博客的盈利模式谋划出一条出路:博客既然可以在短时间内吸引这么高的点击量,除了在页面上挂广告之外,完全可以走收费博客的路线。
点击量高,说明有人认可,尤其是在股评领域,股民为了炒股买书、买光盘、买软件不惜重金,又怎么会不舍得把钱投向一个荐股博客呢?这就是认为股评博客可以从此“自收自支”的主要逻辑。
从理论上来说,股评从报刊、电视、网络走向了更加个性自由的网络博客和播客,创作者可以随时随地同步点评股市,股民能够更加自由地选择股评信息,这对于一个成熟而理性的市场而言不失为一个正确的选择;但是,目前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较弱,存在诸多问题:例如怎么保证股评类播客/博客内容的真实?如何控制虚假消息利用博客/播客别有目的地传播?这些都是令监管者头疼的难题。
带头大哥以开博客为吸引人气的手段,他开博客,自由表达想法本身不违反法律;但是他利用博客上读者对他的信任和崇拜,开设收费的QQ群号,以荐股为目的敛财,即为法律所不容。
在当前以评股荐股为主要内容的博客中,良莠不齐。既有带头大哥这样打着博客旗号非法敛财,或者靠着 “内幕”、“小道消息”这样的噱头吸引网民点击,增加自己的广告分成(很多开博者在自己的页面上挂广告,靠点击量与广告主分成);但也有一些知名券商的知名分析师们的个人博客,上面不乏真知灼见。如果不分青红皂白,一律加以关闭,又导致“一刀切”的后果。
从带头大哥的例子来看,博客本身没有错,开博者也没有错,但错的是有意利用博客散布各种消息并利用网络的传播能力来谋取某种好处。证监会在今年初发文指出,播出股评类节目的机构必须是符合国家广电总局批准的节目设置范围的广播电台、电视台,个人不得制作并在大众媒体上传播证券类视频节目。此外,在电视节目中推荐股票的必须是专业人士,拥有相关的执业资格证书。
看来,电视上的股评热潮可以援引证监会和广电总局的文件加以监管;博客上的股评热潮也亟须监管的铁腕,否则仅凭“点击量”说话必将再次产生带头大哥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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