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下午,四川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草案)》。据统计,2006年年底四川省内部审计机构3080个,专(兼)职审计人员近15000人。近三年,开展审计项目3.86万项,查出损失浪费1.5亿元,促进增收节支9.41亿元,纠正违纪违规金额8.47亿元,被采纳的审计建议1.84万条,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3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2人。
下午就《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草案)》的部分内容采访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熊珩。
四川内部审计立法意义重大
记者:内部审计是我国审计体系的三大组成部分之一,四川为内部审计进行地方性立法的意义何在?
熊珩:现在,国家审计机关全国审计对象有80多万个,而全国县以上的国家审计机关只有3100多个,全国国家审计人员87000多人。这样,国家审计机关的任务是相当繁重,因此大量的审计任务就要通过内部审计完成。我们在内部审计的法律体系上是很单薄的,从地方人大常委会立法,将让四川内部审计立法更全面,法律依据更充分。另外,这次对内部审计立法,就是要明确大中型国有企业、垂直管理部门等必须有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这对于形成一个完善的审计体系有很大推动作用。
内部审计人员谁来保护
记者:《草案》第二十五条中提出“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权力机构涉嫌违规、违纪或者违法犯罪的,有权向审计机关或者其他有权机关检举。”怎样保证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举报后不会被打击报复。
熊珩:内部审计人员在发现单位负责人有问题后,可以向审计机关或有关部门进行举报,这就需要内部审计人员有很大的勇气和责任心,这一点尤为重要。
那对有可能出现的打击报复谁来保护他?《审计法》来保护,我们制定的《内部审计条例》保护他,绝不允许单位领导人和权力机构对内部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如何保证审计人员履责
记者:如何保证内部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履职尽责?
熊珩:国家审计机关,它有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构关的职能,另一个就是行业协会——内部审计协会,它是行业自律监管部门,这都将对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
记者:《草案》第十七条“考核、奖惩、任免本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负责人应当将内部审计成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这一条款意味着什么?
熊珩:现在大量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就是针对单位一把手,而内部审计的结果要报送国家审计机关,这时国家审计机关就可以充分利用内部审计的报告,来看一把手有没有乱来。特别是目前全国80%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都是内部审计完成的,尤其是分公司比较多的集团公司,这为国家审计机关对单位审计减轻了负担。(成都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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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