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生态、环境、资源等矛盾日益突出,已成为制约发展的瓶颈。因此,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就显得十分必要,把从主要靠耗资源、增投资、铺摊子等方式追求单纯的经济增长转到主要靠技术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来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将使发展的内涵更加清晰,发展的途径更加明确,发展的眼光更加长远。
前不久,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在《让不堪重负的江河湖泊休养生息》一文中指出,要实行最为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以水环境容量确定发展方式和发展规模;要尊重自然规律,充分发挥水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逐步改变环境恶化状况;要综合运用工程的、技术的、生态的方法,加大治理水环境的力度,促进水生态系统尽快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要充分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既要形成严格排放、合理开发的强大压力,又要形成主动治理水环境的积极动力,用高效的办法解决长期积累的环境问题。所有这些都意味着中国经济发展的模式将发生根本转变。
从新年伊始国家环保总局对一些地方和企业实行“区域限批”,到7月3日起对长江、黄河、淮河、海河四大流域问题突出的6市两县5个工业园区实行“流域限批”;从国家提出节能减排方案到及时叫停厦门海沧PX项目和北京六里屯垃圾发电项目,环保部门不断加大监管力度。然而,如何在环保与企业间寻找出利益的共同点,变双方博弈为互利共赢,将成为建立环保长效机制的新课题。
一方面政府要建立健全完善的环保法律体系,对排污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比如,对主要污染物包括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和工业固体废物等排放量进行科学化、定量化管理的总量控制;实行生态补偿政策,使消费自然资源和使用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受益人,在有关法规和制度的约束下,向提供上述服务的地区、机构或群体支付一定的费用。另一方面也需要制订相应的经济政策,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工艺,积极推广有利于环境的先进生产技术。比如,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用电适当提高电价,有利于遏制高耗能产业的盲目发展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缓解能源供应紧张局面;实行阶梯水价政策,将水价分为不同的阶梯,在不同的定额范围内,执行不同的价格。使用水量在基本定额之内,采用基准水价。如果使用的水超过基本定额,则超出的部分采取另一阶梯的水价标准收费;鼓励排污交易,在满足一定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的条件下,通过明晰排污者的排放权,允许排污者在市场上像商品一样交易其排放配额,从而实现环境容量资源的优化配置。通过市场交易,污染物排放配额从通过治理腾出容量的排污者流向正在治理需要容量的排污者,结果是社会以最低的总成本实现污染物的减排目标,环境容量资源实现高效率的配置。
我国有限的资源再也难以支撑传统工业经济的持续增长,我国的环境更难以支撑当前这种高污染、高消耗、低效益生产方式的持续扩张。环境保护离不开法律、行政、市场手段的支持,也离不开公众参与。我们不仅要用行政手段,以环境绩效考核官员环保工作,还要用市场手段,以经济杠杆遏制企业污染。如此多管齐下,我国的环境痼疾定有望解决。 来源:中国环境报
(责任编辑: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