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见过太多权力自肥的丑剧,但是,像长冶中院这样,以一个“实支费”的大筐,向当事人进行赤裸裸地掠夺,则太过令人震惊。从这种行径上,我们不难看出,当前一些公权自肥的姿态,已经不甘于过去那种“暗度陈仓”与“轻取细收”,而是演绎成令人生畏的“公然抢劫”与“蛮横掠夺”了。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规定,执行金额或价额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0.1%交纳。根据这样的法律精神,杰昌公司承担案件的执行费,应该为1万余元,然而,长冶中院却狮子大开口,把执行费抬高到20万元,同时还索要实际支出费150万元。如此收取执行费,已属明显违法行为。而至于所谓“实支费”,按照法律精神,是由法院来直接承担的,即包含在执行费当中。长冶中院凭空制造的“实支费”,于法无据。
然而,长冶中院却公然称,“不听国务院的、只听法院的”,也就是说,在长冶中院看来,他们的内部规定,是高于国家法律的,是他们眼中最大的法。非常好笑的是,这家法院的领导又表示,如果杰昌公司配合,费用可以降到100万元。于是,在长冶中院那里,法律非但可以私立,而且已形同儿戏,可以讨价还价,可以任意打折。质言之,这里的法律,不是用来寻求正义的,而且实现“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的工具。
法律是社会目的实现的重要途径,是对人们之间的利益进行平衡的最重要、最根本的手段。在当前转型期的中国,种种社会矛盾凸显。而我们这个国家的公益性法律援助,又远远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如果法院“吃完原告吃被告”这样的现实语境不断被放大,不难想像,法律的权威性将遭到怎样的消解,随之而来的,则必然是公民寻求法律救济的途径被堵死,当公众不敢跨越法院那道高高的门槛,社会正义的沦陷,只能是一种必然的结果。
长冶中院收取天价执行费,利用“实支费”这样的名目,对当事人进行盘剥,这种行为,透露了一个强烈的信号,那就是,当前一些地方法院已不是法律的正义场,而是公权牟取私益的掠夺所。这些地方的法律,已经沦为了一种盘剥的工具,公权已经变成一股与民争利的强大掠夺力量。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公众也就只能因为打不起官司,被迫放弃法律救济的途径。而在法律缺位的背景下,社会公正与正义则更容易遭到破坏,社会生态也只能进一步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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