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恩”是近几年被讨论非常多的一个概念。以资助过多人的已故歌手丛飞的遭遇为典型,某些国人感恩意识匮乏的现象曾经饱受诟病。客观说,为人确实应该有一定的感恩之心和得体的感恩举止,惟此才能让“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和谐气息更为浓厚,让更多人滋生关怀弱者的温润情怀。
虽然,受到资助者以适当的方式表达谢意,于情于理都很应该,那些确实“无情”的贫困大学生应该受到一定的批评。但更有必要澄清的是:贫困大学生之所以接受资助,最主要的是因为经济状况不佳,需要得到帮助才可以度过难关,而决不该是因为他们善于对资助者“摇尾乞怜”;而具备一定财力的企业家等之所以要向贫困大学生提供资助,是为了体现社会责任、财富伦理,决不该是将此作为沽名钓誉、赢取赞美的手段。进一步可以说,帮助贫困大学生,在很大程度上并不只是对于个人的帮助,而是有着整体的社会意义。
既然如此,如果资助已经被承诺,那么除非以下几种情况发生,一般是不宜遽然由单方中止的——如果发现其拿着受资助的钱肆意挥霍且劝说无效,可以停止资助;发现其不务正业甚或违法乱纪,可以停止资助;抑或,贫困生家庭经济状况好转已无须资助,或资助者个人因为某种原因不再具备资助的能力,都可以停止资助。然而,如果仅仅是因为受助者不曾主动表达感恩,不曾具体地表达感激之情,就将资助中止,这算什么呢?
在笔者看来,这种对“感恩”的索求即便有着一定的正当性,然而却已使资助行为或多或少地变味。说严重些,这简直就是一种“道德要挟”。不是吗?假如资助要以对方不断地“感恩”为条件,不然就以让你重新回到困境(姑且认为资助已可让贫困大学生“脱困”)为惩罚——这不是要挟是什么呢?
附加道德要挟的慈善,难称真的慈善。资助贫困大学生不是养宠物,愿意养就养,不愿意养就不养——何况,即便是宠物,也是不该随便遗弃的呀!授人玫瑰,手有余香,资助他人只应该追求内求满足逸然,不该试图以此建立起什么心理优越感。如果以提供资助的方式向别人索求赞美,尤其是在得不到的情况下就毫不客气地停止资助,这显然比“嗟来之食”还“嗟来之食”。那位喊“嗟!来食”的施舍者,并未要求被施舍者“食”后一定要做什么,这比那些因为对方不感恩便无情中断资助的企业家的要求显然要低多了。
恕直言,以这种心态搞慈善,庶几可称为“为富假仁”。在笔者看来,“为富假仁”,或还不如为富不仁。为富不仁者虽然缺乏同情之心、恻隐之念,却还没有到拿自己的财富凌驾他人心理的程度。而“为富假仁”者以施舍自骄,乃至诱他人乞怜献媚,实已几近羞辱。正如在对社会道德风尚的破坏方面,“伪君子”要比“真小人”的危害大很多一样,“为富假仁”对富人形象、财富伦理、社会阶层关系等方面的破坏力,也远大于“为富不仁”。“为富不仁”者或只是得不到尊重,而“为富假仁”却令人无法不心生厌恶。
据悉,此活动中企业家们“承诺4年内每人每年资助1000元至3000元不等”。但凡知道现在中国大学收费标准和中国城市消费水平者,都会明白“1000至3000元”这个数字意味着什么——或只能说是“略有小补”吧!那么,仅仅这么一点点捐助便如此之多的附加条件,合适么?尤其是,贫困生们因此便被中断资助,可曾考虑他们的内心的感受?可曾考虑到这对他们的脆弱自尊意味着什么?
当然也应该说,试图以施舍财富的方式为自己赢得名声,这本身也是无可厚非的。不过,正所谓差之毫厘、谬以千里,真理前进一小步就是荒谬,“资助必须要换回感恩”的逻辑,简直令人齿冷。
据悉,襄樊市总工会一位“一直为此东奔西走”的副主席批评道:“部分贫困生心理上‘极度自尊又极度自卑’,缺乏一种正确对待他人和社会的阳光心态”。这样的描述确实是符合事实的。但笔者对此想说的是:所谓“极度自尊又极度自卑”的心态虽然不那么“阳光”,然而这却是贫困者普遍具有的一种防御性反应。把这个拿出来为中断资助者开脱,以此为据对“不感恩”的受助者进行批评,颇似“站着说话不腰疼”,面对那些出身底层的贫困学子,这种“优越感”最是伤人利器。
当然,之所以发生这种情况,或与资助者本来内心就不很情愿有关,与“慈善摊派”有关。但无论如何,附加过多道德要挟的慈善是虚伪的,对其中弊端应该提起足够的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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