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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车”要追责延误应赔偿

  铁道部、公安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维护铁路运输秩序保障列车正常运行的通告》。其中强行登乘或者以拒绝下车等方式强占列车、车辆的行为被认定为“实施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可依法判以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铁道部借助法律手段维护运输秩序本是无可非议。可是,这一举动却被舆论解读为“傲慢”,依法维护交通安全因何会被误读?

  众所周知,乘客强占交通工具多为争取延误赔偿金,这一现象不仅出现在飞机上,也在列车车厢中蔓延。在通告中,铁道部指出,列车延误时,旅客应以合法方式,通过正常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从历年旅客因列车延误而奋起维权的事例来看,几乎无人因此获得赔偿。因为《铁路法》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对于列车因为晚点对乘客造成的损失是否赔偿、如何赔偿没有进行法律规定,铁路部门只能向乘客表示道歉。

  不难看出,如果遇上火车晚点,旅客除了忍着、等着,却没有别的办法可想。正是因为无法可想,才会有人采取强占列车的极端方式。而铁道部的最新通告又把此类行为定性为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违法行为。这难免让人担心,铁路部门因此不必承担因延误给旅客造成的一切损失。

  列车晚点,铁路部门难道真的没有责任、不必赔偿?事实显然并非如此。列车时刻表上的到达时间,可以视作铁路部门与旅客的合同约定。此外,列车票价的高低也与搭乘时间长短挂钩,比如,铁道部在解释动车组票价相对较贵的理由就是,动车组可为旅客节省时间,因此价格也高。既然乘客因享受了不同的服务而支付了不同的成本,铁路因提供了不同的服务而获得了不同的收益,那么,当这种约定未能实现时,承运人当然就要为此而受罚。

  应该看到,强占车厢的维权方式对双方都没有好处:旅客身心俱疲,还冒着触犯法律的危险;铁路部门损失了更多效率,也备受民意的谴责。铁路部门固然担心此例一开,无法承担责任,因为天灾人祸、自然灾害都有可能造成晚点,但无休止地牺牲旅客利益也有损公平。此外,让铁路部门为晚点付出应有的成本,有利于提高铁路运行管理质量和员工的责任心,一味推脱责任在某种程度上是对效率低下和管理涣散的纵容。

  铁路部门应该维护运输秩序,也应该开通延误赔偿的正常渠道,这才是理顺事实、划清责任的最好解决方案。

(责任编辑:铁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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