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货膨胀的环境中,只要没有像串谋那样违反法律,厂商提价以转嫁成本就无可指责。政府的职责也应以此为限
【网络版专栏·冷眼观市/许小年】不久前,方便面集体涨价,舆论哗然,政府迅速展开调查,认定这些厂家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责令立即改正错误。
世界各国的反垄断法都有明文规定,禁止各式各样的价格联盟或者价格卡特尔。所谓价格联盟,是指厂家协商制定价格,共同遵守。由于联盟价格高于市场均衡价格,厂家牺牲消费者利益而获取超额利润。如果方便面厂家确如媒体所报导,开会协调涨价,则构成垄断操纵行为,当然要受到舆论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
如果方便面厂家没有串联,分头涨价,又该如何看待?例如某市牛肉拉面的提价,是否也需要政府介入,甚至实施价格管制?
看看数据就知道,厂家也有难言的苦衷。今年上半年,方便面和牛肉面的主要原材料及劳动力成本都出现较大幅度上升,和去年同期相比的价格上涨率面粉是7.5%,花生油17.4%,牛肉11.9%,职工工资同比增加17.7%,而且成本的上升有不断加剧之势。在竞争性市场中,价格应该也必然会反映成本的变动,厂家提价或有违民情,却与经济学原理相符。
倘若不许涨价,厂家可能会以次充好,或者缺斤短两,用不易察觉的质量降低抵消成本的上升,结果仍然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能否监督所有的生产者,保证方便面的出厂质量?政府有无足够的资源进行有效监督是个大问题,况且厂家还可以削减产量应对,或者干脆退出市场。一旦发生供给短缺,深受其害的还是消费者。
在通货膨胀的环境中,只要没有像串谋那样违反法律,厂商提价以转嫁成本就无可指责。面对通胀,消费者也会要求提高工资,以避免实际生活水平的下降。消费者力图最大化自己的福利,而厂商目标是利润的最大化,人人都在谋求自己的利益,这是一个公平的利益博弈,没有任何人负有天然的'道德原罪'。
市场的公平体现在消费者和厂商都有选择的自由。方便面A太贵,消费者可以买方便面B或者拉面;做方便面不赚钱,厂商可以改行经营汉堡包。法律之所以禁止串谋,正是因为厂商的集体行动缩小了消费者的选择范围,破坏了博弈的公平性。
由此看来,方便面涨价属于合理但不合法的行为,厂家不可以串谋;而牛肉面涨价则既合理又合法。这里所说的'理',不是传统观念中的情理之理,而是总结经济规律的经济学原理,是理性之理。
理性地分析面条涨价,在无串谋的前提下,厂商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博弈有三个可能的均衡--提价;平价但质量降低;以及平价但产出减少。至于保质、保量而且平价的产品,只是一厢情愿的幻想,根本不可能在市场经济的现实中存在。平价虽好,但消费者不愿见到低质产品和供应短缺,而且产出的下降还会造成失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可以证明,当成本上升时,提价对包括消费者和厂商在内的社会整体福利的影响最小。
主张提价合理是否会导致价格失控?当然不会,因为市场对厂商的定价形成了强有力的约束。市场的制衡来自于两个方面。如果厂家A定价过高,必然给其他方便面公司可乘之机,它们会不涨价或少涨价,以抢夺A的市场份额。千百万消费者则构成对厂商定价的第二重制约,价格太高不仅令A的短期销售下降,而且负面的'口碑效应'将对A的经营产生长远的不利影响。
涨价的合理性意味着政府调控价格的不合理。政府及时地指出串谋违反法律,维护了博弈规则的公平,但政府的职责也就到此为止,再向前跨一步,就会处于越位状态。试图通过打击串谋来'威慑'合理合法的涨价,或者管制牛肉面的价格,不仅有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之嫌,并且抑制了厂家之间的价格竞争,而竞争是消费者利益的最根本保障。政府的越位还体现在行政部门代行司法权,是否违反《价格法》以及如何处罚原本是司法部门的职责,行政部门可以提出公诉,但既不可以判案认定,也无权'责令立即改正错误'。
通货膨胀乃宏观经济现象,只能用宏观政策调节,不应嬗变为行政手段干预微观价格。为了防止可以接受的轻度通胀转变为恶性通胀,中央银行需要紧缩银根,降低人们的通胀预期,避免过高的通胀预期引起价格-成本的交替上升。从这个角度看问题,当前仍有必要继续加息,同时扩大人民币汇率的浮动区间,以减少境外热钱的流入。■
作者为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经济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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