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27日电(记者顾瑞珍)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7日下午分组审议了循环经济法草案。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现在循环经济已经在全国普遍兴起,尽快制定本法势在必行。
胡贤生委员说,发展循环经济,对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魏复盛委员表示,循环经济法的制定是非常必要的,特别是对于我国目前的发展形势来说非常必要,应该尽快出台,来规范我们在经济发展中的政府行为、企业行为和个人行为。他提出,这个文本中没有提到在全民中提倡适度消费,反对铺张浪费,应该有这样的规定。“过去我们有一个观念就是靠拉动国内的消费来实现经济的增长,现在有些是过度的消费,而不是节约的适度的消费,应该讲求绿色消费、适度消费,这应该成为全民的风尚,这对循环经济、节约资源也是很有必要的。”
“我觉得循环经济法的制定非常必要。”列席的全国人大代表曾金凤建议,对于再利用、再制造的一些企业,应该明确一点,即“对从事再利用、再制造的企业,必须要经过申报,经有关部门审查”,要确保它的技术条件和产品质量过关,才允许从事这方面的生产,并且应当给予政策倾斜和税收优惠。
新华网北京8月26日电(记者顾瑞珍、齐中熙)全国人大常委会26日首次审议了循环经济法修订草案。专家在此间指出,我国制定循环经济法具有三大积极作用。
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也就是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活动的总称。
据了解,草案起草中主要遵循了以下思路:针对我国现阶段能耗物耗过高,减量化潜力很大的特点特别强调减量化,强调资源的高效利用和节约使用;突出重点,对主要工业行业和重点企业,明确提出节能减排的约束性要求;法律强制与经济激励并重,支持和推动企业等有关主体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注重发挥政府、企业和公众以及行业协会等主体再发展循环经济中的积极性,形成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整体合力。
新华网北京8月26日电(记者齐中熙、顾瑞珍)目前,在餐馆使用一次性餐具、宾馆使用一次性洗漱用品等现象非常普遍。今后,我国拟立法对这种一次性消费品的生产和销售加以限制。
26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进行首次审议的循环经济法草案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和建筑物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建筑物维护管理,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对符合城市规范和工程建设标准,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城市人民政府不得决定拆除。
新华网北京8月26日电(记者齐中熙、顾瑞珍)今后,企业对在生产中产生的废物,不能再一弃了之,而是有责任将其再利用和资源化。
26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进行首次审议的循环经济法草案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应当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煤灰、煤矸石、尾矿、废石、废料等工业废物进行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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