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8月27日召开三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 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陈浩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职务;聘任高立新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秘书,并增补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二、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公司控股子公司 江苏佳思丽时装有限公司的议案。
    三、同意公司将持有的上海阳光商厦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公司 持有其90%的股权,下称:阳光商厦)全部股权出售给江阴国宏贸易有限公司,以 截止2006年12月31日阳光商厦的帐面净资产2194.95万元为转让价格。交易双方 已于2007年8月27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四、同意公司将持有的江苏阳光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62%的股权以2480万元 的价格出售给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定于2007年9月14日上午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 上有关事项。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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