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王超
“豆粕期货仓单的现行注销日期应进行适当调整,由现行每年注销一次改为一年多次,进一步与现货存储规律对接,确保在库豆粕质量安全,提高厂库签发仓单次数,扩大厂库可供交割量”,在大商所近期的市场调研中,有关人士如是建议。
对此,大商所方面表示已注意到豆粕仓单有效期问题,理事会也进行了相关研究。
辽宁中期分析师时岩介绍说,大商所豆粕仓单既有厂库仓单,也有仓库仓单,仓库仓单就涉及到了货物质量安全问题。现货市场中,豆粕保质期一般为6个月,流通中的储存期限会更短一些。原来大商所规定期货仓单有效期为1年,同时仓单注册时允许相应货物距生产日期不超过45天,豆粕期货货物在仓库储存的最长时间将有可能超过13个月,长期滞留交割仓库的豆粕有可能会超出保质期,由此在质量安全方面存在隐患。如果将原来的每年12月份注销一次改为每年分别注销三次,每4个月注销一次仓单,加上允许拟注册的货物可距生产日期不超过45天,豆粕期货货物储存最长时间就会不超过6个月,这更加符合现货市场豆粕储存的实际情况,可以确保在库豆粕的质量安全。
天琪期货分析师赵强表示,一年多次注销也有利于厂库仓单的功能发挥。他介绍说,厂库仓单这种方式实际上是一种“信用仓单”,避免了货物在仓库的滞留,解决了豆粕的质量安全问题,降低了仓储费用,有利于现货流通。但是,现行的一年一次注销方式有可能使厂库1年只有一次交割,这既减少了厂库签发仓单的数量,持有仓单者一直不提货也影响了厂库的正常经营,难以安排生产计划,不利于厂库作用的发挥。而如果改为一年多次注销就可能增加多次交割量,厂库可供交割量有可能提高数倍,同时还能使厂库正常安排生产计划,有助于充分发挥厂库仓单的优势。(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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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