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号文件的精神,作为宁波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的态度,对本公司的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核查。
我们认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是经中国人民
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常规银行业务之一。宁波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重视该项业务的风险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对外担保
业务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至2007年6月30日,公司认真执行证监发[2003]56号
文件的相关规定,没有违规担保的情况。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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