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徐国杰上海报道
根据德勤中国最近开展的一项有关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现状的调查,中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需进一步与监管要求接轨。
德勤于六月份以问卷方式开展了该项调查,受访对象是在行业、地区和规模上具代表性的中国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共有86家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或相当职位的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了反馈信息。
近几年来,中国证券监管机构先后颁发了关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规定和相关指引,财政部也成立了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并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征求意见稿。
这次调查的结果显示,大部分(74%)的上市公司清楚了解监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要求,但只有20%的上市公司认为自身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完全满足监管要求。
德勤企业风险管理服务华东区合伙人杨莹女士对以上结果的分析是:调查表明大部分的上市公司对监管要求是了解的。中国企业各自的发展历程不一,许多公司内控在短期内尚未能完全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可以理解。以美国的萨班斯法案来讲,各类美国上市包括一些比较先进的公司也花了2至3年的时间来达到法案的要求。
在建立风险管理体系方面,约四分之三(76%)的受访上市公司均表示不了解或不确定如何有效地进行风险管理工作。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公司尚未理解风险管理对于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和提高运营效率及公司竞争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缺乏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和风险管理人才,或者公司对风险管理的工作方法意识模糊,也可能是对风险管理的可操作性存在疑虑。
该项调查也研究了上市公司的内控常效管理机制,结果显示大部分(72%)受访上市公司认为公司本身没有一个持续监控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机制。这结果并不出乎意外,这与受访的大多数公司缺乏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相关。同时,公司可能更多地将内部控制建设视作只是为满足监管要求而做的一次性工作,未能充分理解内控是日常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可能未充分了解常效管理机制,包括如何构建内部控制常效管理机构、汇报机制和日常监控手段等。此外,还有进行内控常效管理的资源问题。
德勤认为,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不仅是为了符合监管要求,更重要的是要将内控的要求融入整个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战略,以达到最佳和长期的效果。中国上市公司应加快步伐,建立全面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以提升公司的竞争优势,为股东创造价值。(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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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