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2月,审计署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18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保监会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会本级和3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保监会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了内审监督员制度,进一步加强了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能够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截至2006年底,保监会本级及部分所属单位在公用经费中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支出共计335.41万元,主要是在公用经费科目中列支交通补助、通讯补助等人员经费以及项目支出挤占公用支出等问题。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要求保监会予以纠正,按规定的开支渠道和标准调账。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保监会应进一步规范人员经费支出,加强系统内预算编报和批复管理工作,提高会计核算的规范性。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保监会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保监会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深入查找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认真纠正存在的问题。同时,积极采取措施,加强财务管理:一是做好《中国保监会会计制度》的修订工作,进一步推动财务会计核算的制度化、规范化;二是有效发挥内审监督员的职能,促进所属单位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来源:审计署)
(责任编辑:田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