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11月至2007年2月,审计署对司法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6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司法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1个二级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司法部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内控制度比较健全并能基本有效执行,能够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超预算列支外交外事支出445.22万元。
2006年,司法部外交外事支出项目超预算支出445.22万元,其中挤占未实施项目经费90万元、动用以前年度结余355.22万元(含2005年底出国费暂付款在2006年报销转列支出的230万元)。
(二)虚列司法业务费支出125万元。
2006年,司法部在“司法业务费”中列支应拨未拨的少数民族培训费、少数民族翻译费、普法装备补助共计125万元。
(三)固定资产2.17亿元未纳入机关财务账目核算。
1986至1998年,司法部在北京先后兴建了悦都酒店等原值合计2.17亿元的固定资产,但未按规定将这些资产纳入法定财务账册核算。
(四)未经审批处置烟台法律培训中心资产1067万元。
1992至1995年,司法部与烟台市司法局共同兴建“司法部烟台法律培训中心”。至1999年,司法部累计投资1067万元。2005年7月,司法部未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与烟台市政府签订协议,向其有偿转让培训中心,转让价格定为345.47万元。
(五)所属司法协助交流中心少计利润143.4万元。
司法协助交流中心将部分外事服务收支放在往来科目核算,少计2006年以前年度利润129.5万元,少计2006年利润13.9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超预算列支外交外事支出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预算,确需调整预算的,应报经财政部审核同意后执行;对虚列司法业务费支出的问题,要求按规定据实调整账目;对部分固定资产未纳入机关财务账目核算的问题,要求抓紧处理遗留问题,纳入法定财务账册核算;对未经审批处置烟台法律培训中心资产的问题,要求报国管局补办审批手续;对司法协助交流中心少计利润的问题,要求调整有关账目,并补缴相应税款。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司法部应切实加强财务管理,研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堵塞财务和资产管理中的漏洞。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司法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司法部高度重视,积极整改。审计期间,已将部分固定资产共计1.16亿元纳入部机关财务账。对虚列的司法业务费支出,已按规定调整了账务;对悦都酒店固定资产未入账核算的问题,正在积极办理有关手续;对未经批准处置烟台法律培训中心资产的问题,已与国管局进行多次协商,有关手续正在办理中;对司法协助交流中心少计利润的问题,已按要求调整了账目,并补缴相应税款。 (来源:审计署)
(责任编辑:田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