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19日15时,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农林生态组组长秦玉才和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司副司长吴晓松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好退耕农户长远生计”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在谈到退耕还林到期后的补助问题时,吴晓松介绍说,近期国务院发的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通知规定,现行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到期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的现金补助,也就是退耕还林第一轮补助到期后,再按新的标准补助一个周期。
这个标准是还生态林再补8年,还经济林再补5年,还草再补两年,补助的标准为:长江流域和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105元,黄河流域和北方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70元,原每亩补助生活费20块继续直接补给农民,并与管护挂钩,各地可结合实际,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基础上再适当提高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和现行政策一致,没有变化,凡是2006年底以前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政策已经期满的,要从2007年起发放补助,2007年以后到期的从次年起发放补助。(德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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