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日前印发的《关于促进玉米深加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十一五”时期,玉米深加工业用粮规模占玉米消费总量的比例控制在26%以内;对玉米深加工项目实行核准制,列入限制类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并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建玉米深加工项目。
严控规模过快扩张
《指导意见》指出,近年来,新建、扩建或拟建玉米深加工项目合计产能增长速度大大超过玉米产量增长幅度,导致了外调原粮数量减少,并影响到饲料加工、禽畜养殖等相关行业的正常发展。
而“如果玉米深加工产业不考虑国内的资源情况而盲目发展”,将产生一系列不利影响:一是可能使南方主销区的饲料原料依靠进口,增加国家食物安全风险;二是挤占饲料玉米的供应总量,进而影响到肉禽蛋奶等人民生活必需品的正常供应;三是玉米价格上涨将改变与稻谷、小麦、大豆等粮食作物的正常比价,继而影响粮食种植结构的合理化;四是改变全球玉米供求格局,引发国际粮价的波动。
《指导意见》提出,“十一五”时期,要控制深加工玉米用量增速,玉米深加工业用粮规模占玉米消费总量的比例控制在26%以内。加强玉米生产基地和加工业基地建设,到2010年东北三省及内蒙古玉米输出总量(不含出口)力争不低于1700万吨,输出总量占当地玉米产量的比重不低于30%。不断优化产业结构,企业规模化、集团化进程加快,资源进一步向优势企业集中,骨干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
同时,要增强玉米深加工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到2010年,深加工单位产品原料利用率达到97%以上,玉米消耗量比目前下降8%以上;单位产值能耗降低20%,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玉米加工副产品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5%。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指导玉米加工业健康有序发展作为当前“加强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严格行业准入标准
《指导意见》表示,要对玉米深加工业的发展严格行业准入标准。
在建设项目核准上,要调整现行玉米深加工项目管理方式,实行项目核准制,所有新建或扩建项目必须经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将玉米深加工项目,列入限制类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试点期间暂不允许外商投资生物液体燃料乙醇生产项目和兼并、收购、重组国内燃料乙醇生产企业;“十一五”时期,对已经备案但尚未开工的拟建项目停止建设;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建玉米深加工项目。
国家发改委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备案玉米深加工项目,对在建、拟建项目进行全面清理。
在产业结构调整上,“十一五”期间,玉米深加工重点是提高淀粉糖、多元醇等国内供给不足产品的供给;稳定以玉米为原料的普通淀粉生产;控制发展味精等国内供需基本平衡和供大于求的产品;限制发展以玉米为原料的柠檬酸、赖氨酸等供大于求、出口导向型产品,以及以玉米为原料的食用酒精和工业酒精。
在区域布局上,“十一五”时期,重点是延长产业链,培育产业集群,提高现有企业的竞争力。对于严重缺乏玉米和水资源的地区、重点环境保护地区,不再核准玉米深加工项目。要鼓励和支持国内玉米加工企业,通过联合、兼并和重组等形式,发展若干家大型企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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