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6日)的文章,原本打算是谈央企向政府分红的。文章开头后,写着写着,转向了“王婆式进步”的话题,腹稿中的谈论重新认识“变形金刚”式国企的名与实,只好另起炉灶。
“理论总是灰色的,而生活之树常青。
”政治经济学的教科书,马克思主义的,非马克思主义的,假马克思主义的,宏观的,微观的,外国的,中国的,虽然也翻过几本,似乎都没有回答今日中国那些在海外上市的国企,究竟应当如何重新认识他们的新面目。这个问题很重要,不解决的话,人们的心中总是结着一个疙瘩,政策制定、制度安排也必然是忽左忽右,摇摆不定。
记得我在8月31日《对中国式垄断说“NO”》一文中,曾经对央企(也是国企,分中央和地方两大类)的名与实问题有所涉及,限于篇幅,没有展开。那些上市公司,无论在海外还是国内,无论是中央的还是地方的,统统都变成了国有控股的公司,产权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国企。既然出资人里进来一帮外人,大大小小的巴菲特们,还有一大批跑到海外的中国人,这样的国有上市公司,肯定不能说是整个企业全部归属于全体中国人民所有,明明是有一部分卖给人家了,这个基本的事实不容否认。
多年以来,政策对国企采取的是一种“肉烂在锅里”的办法,要什么给什么,反正“肥水没流外人田”,国人也始终保持着默许的态度。当国企亏损时,政策需要掏老百姓腰包予以扶持,国人没有二话,勒紧裤腰带也是完全不存二心。自己的孩子嘛,还有什么说的?再不成器,再败家败业,不是也败在咱们家里了吗?正像国资委一位官员不久前说的,这些央企都是共和国的长子。可是,他没告诉国人,一堆“长子”其中的相当一大部分,也是最好的一大部分变成了“混血儿”,拿着自家的资源去到外边卖钱,赚了钱还多年不往“家里”上缴,分给海外股民的时候个个都挺大方。过去,部队在战争年代总是教育战士“为谁扛枪,为谁打仗”。现在,要问一问国企“为谁上市,为谁赚钱”。
特别好笑的是,拿出国企包括海外上市公司每年上缴的税收来说事,这就有点王顾左右而言他,不切正题。任何一个企业,私企、民企、外资企业在中国经营,照章纳税,天经地义,谁也没有觉得自己是对中国人民格外施加恩惠了,怎么全体中国人民出资办的企业,大部分又是靠垄断国有资源、垄断中国市场从自己国民身上赚钱,交点税倒成了一个自我表扬的由头。做一点企业应当应分的事情,难道也需要老百姓唱赞歌吗?那些拿着个人的钱、租赁中国土地在中国办企业,税缴得越多越光荣,表扬一下也在情理之中。拿着咱们老百姓的钱、靠政府无偿划拨土地办企业,缴税是本分,与个人掏钱办企业纳税不可同日而语,不表扬也在情理之中,表扬反倒是咄咄怪事。
国企上市的好处之一,大概是让这些企业的员工成为富起来的人,而企业管理者则成为百万富翁、千万富翁,甚至亿万富翁,何止先富起来,完全是先暴富起来,且在一夜之间。这些管理者每年拿着几百万、上千万的薪酬,一年的收入超过老百姓一辈子的收入,有多少是凭着个人能力和贡献,又有多少是完全仰仗的全民资本的结果,自己应当有一些清醒的认识。不要得了天大的便宜还卖乖,非得把天下所有的好事自己都占全占完才罢休。
有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一些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管理者们,在向国家要资源(比如土地,比如石油)、向政府要政策(比如涨价)时,他们打着国企的招牌,俨然是为国家利益着想,不能让国企亏损,云云。一旦他们要为自己先暴富起来寻找理论根据时,他们摇身一变为上市公司,不再提全民出资、国家利益。这些人呼风唤雨,要风得风,要雨得雨,翻云覆雨,随心所欲,老祖宗马克思的《资本论》里,大概找不出这么一种以国有资本上市实现少数人发财暴富的“变形金刚”式国企类型。
人们议论去年实现利润7546.9亿元的央企,只上缴170亿元太少了。其实,多缴少缴都有各自的理由,全看当家人的意思了。我有个建议,分红比例可按公司最高管理者上市前与上市后的薪酬比例确定,假如上市前最高管理者年薪20万,上市后为200万,就按照这个比例向政府分红、向人民交利,这才体现了责权利的一致。拿个人薪酬不嫌其多,给人民分红只恨其多,未免也太鸡贼了吧。(苏文洋)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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