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不久前表决通过了反垄断法。为了使各有关方面全面准确地了解掌握反垄断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9日上午在北京举行学习贯彻反垄断法视频报告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秘书长盛华仁主持报告会并讲话。他指出,反垄断法是规范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反垄断法的制定和施行,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趋完善的一个重要标志,对于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盛华仁指出,反垄断法是一部政策性很强的法律,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在这部法律制定过程中,我们始终强调这项立法必须与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相符合、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一致、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始终坚持这项立法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和实际出发,既要保护和促进市场竞争,又要有利于实施国家产业政策和其他经济政策;既要防止经营者过度集中形成垄断,又要有利于企业通过依法兼并重组做大做强;既要保证国有经济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控制力、影响力,对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又要依法加强监管和调控,防止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既要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有效地利用外资,又要防止跨国公司对我国境内企业的恶意并购,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既要反对经济生活中的各种垄断行为,又要反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盛华仁要求,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全面准确地把握反垄断法的精神实质,认真解决企业、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关心的实际问题,做好反垄断法实施的各项工作。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要切实加强对反垄断法的学习宣传,抓紧制定反垄断法的配套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反垄断法执行体制,努力营造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
盛华仁强调,地方各级人大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的遵守和执行。学习宣传法律是保证法律贯彻实施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特别是省级人大常委会要把学习宣传法律作为人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工作日程。今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特别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法律,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都要负起责任来,积极督促、推动和帮助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宣传活动,为保证法律在本地区得到切实遵守和执行创造良好的条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作了学习辅导报告。
国务院有关部门、部分企业和行业协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党委宣传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部分省级新闻单位的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共3600多人分别在北京主会场或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听取了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