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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草案等一批法律法规草案提请审议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反垄断法草案等一批法律法规草案

  “经营者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这是24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的反垄断法草案中新增加的一条规定。

  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部门、行业协会、企业提出,制定反垄断法,应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出发,既防止经营者过度集中形成垄断,又要有利于企业通过依法兼并做大做强、发展规模经济,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竞争力。

  该草案增加规定,禁止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有些地方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部门提出,许多国家的反垄断法并不禁止企业取得市场支配地位,而只是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我国的反垄断法也应明确体现这一原则,以既有利于增强国有经济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控制力,促进国内企业做大做强;又有利于预防和制止具有优势地位的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建议在“总则”中增加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草案二次审议稿明确了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7种行为: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无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强制交易相对人与其进行交易,或者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草案二次审议稿还明确,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另外,草案在“总则”增加一条规定:“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本行业经营者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这体现了本法对行业协会作用的重视。

  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门、行业协会、企业提出,面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我们的行业和企业应立足全球市场,增强整体实力,提高国际竞争力。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本行业经营者依照本法和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公平有序竞争。

  此外,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认为:申报标准定得过低,企业合并动辄就要申报审批,不利于国内企业通过兼并做大做强;申报标准定得过高,又不利于防止因过度集中形成垄断。鉴于各方面对申报标准意见很不一致,同时考虑到申报标准需随经济发展、情况变化加以适时调整,法律以授权国务院作具体规定为妥。

  【劳动合同法草案】

  不订书面合同就付两倍工资

  24日进行第四次审议的劳动合同法草案修改相关条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草案三次审议稿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些常委会委员认为,这样可能造成劳动关系僵化,建议再作斟酌。

  全国人大法律委经同财经(相关:理财 证券)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研究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并不是终身制的“铁饭碗”,只要出现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同样可以解除。劳动者在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遵纪守法,能够完成工作任务,用人单位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合理的。据此,法律委建议将这一项修改为:“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外,法律委还建议在草案中增加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还将草案三次审议稿第八十二条相应修改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明确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草案指出,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全国人大法律委经同财经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研究,建议增加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草案还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将部分适用事业单位

  草案三次审议稿第九十六条被修改为:“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加强职业病防治

  劳动合同法草案三次审议稿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向劳动者如实告知有关职业危害等情况。新华社

  【就业促进法草案】

  各级政府应消除就业岐视

  就业促进法草案首次“亮相”

  就业促进法草案吸收全国意见后,24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草案充分吸取了社会各方的意见,并进行了相应的修改。

  就业促进法草案今年2月26日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有:促进就业的政策支持、公平就业及就业援助等。

  就业促进法草案增补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促进就业的政策支持。草案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扩大就业机会,增加就业岗位。”草案还规定,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就业工作。

  同时,草案设专章对“公平就业”进行集中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和公平就业条件,不得歧视求职者。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等。

  另外,草案细化就业援助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就业与再就业援助制度,将就业援助与解决就业困难人员的生产生活结合起来,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新华社

  【律师法修订草案】

  今后,律所将可“单干”

  草案增加设立个人开业律师事务所的规定

  今后,我国将明确允许个人“开办”律师事务所。在24日进行首次审议的律师法修订草案中,增加了设立个人开业律师事务所的规定,并严格限定其设立条件。

  该草案规定,设立个人开业的律师事务所,除应符合法定的律师事务所应具备的有规范名称、固定执业场所和章程;设立人应是具有一定执业经历,且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有符合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资产等条件外,还规定了设立人应是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受到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不得申请等。

  草案还首次将律师定位为“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执业人员”。新华社

  【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

  “节约资源”有望晋身基本国策

  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首次审议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拟从法律层面将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

  修订后的节能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而现行节能法规定为,“节能是国家发展经济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

  该草案在节能管理方面,还明确了一系列严格的强制性措施。草案还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屋建筑时,应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屋建筑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草案还明确对家用电器、汽车等使用面广、耗能大的产品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新华社

  【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

  “紧急状态”谁来决定?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依法决定

  24日再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规定,需要进入紧急状态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国务院依照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紧急状态期间采取的非常措施,依照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执行或者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另行规定。

  据悉,突发事件应对法曾经以紧急状态法的名称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另外,该法案还删除了有关新闻媒体不得“违规擅自发布”突发事件信息的规定。新华社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

  要求单位协助执行屡遭拒?

  法院:那就拘他们“头儿”

  24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对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拒绝协助调查、执行的强制措施,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罚款的基础上,增加了人民法院有权责令改正,拒不改正予以拘留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规定,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若拒绝协助执行,法院可对其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还可向监察机关或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草案在此基础上增加规定,法院可对其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拘留。新华社  

(责任编辑:单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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