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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广东就业将实行分级制

  本报讯 (记者 文远竹)外国人在广东就业可望实行分级制,招用外国人的职业(工种)将分为鼓励、限制和禁止三种级别,属禁止类职业的,一律不允许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这是记者日前从省有关部门对省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中获悉的。

  目前,广东省劳动保障厅正草拟《广东省就业促进条例(草案)》,提出了分类调控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的管理办法,即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每年制订并向社会公布鼓励、限制和禁止招用外国人的职业(工种),凡属鼓励类职业(工种)招用外国人的,将给予就业许可、出入境等方面的便利;凡属限制类职业(工种)招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应当缴纳就业金,就业金纳入当地财政管理,用于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属禁止类职业的,一律不允许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劳动保障部门一经发现擅自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和非法就业的外国人,即提请公安机关处理。

  在粤“三非”外国人逐年增多

  在今年初的省“两会”上,颜湘蓉等省人大代表建议,近年来广东旅游、居留、就业的外国人日益增多,其中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等“三非”现象也呈上升势头。据有关资料,广东省发现和查处的“三非”外国人逐年增多,在查处的“三非”外国人中还有部分触犯刑律构成犯罪。除了一些恶性犯罪外,多数是由于经济能力不强而从事诈骗、偷、抢等。

  因此,省人大代表建议,未取得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和来中国留学的外国人,未经中国政府主管机关允许不得在中国就业,否则,在终止其就业的同时,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出境,并对私自雇用外国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把外国人纳入实有人口管理

  省公安厅等部门在答复中表示,广东省各级公安机关要把外国人纳入派出所实有人口管理,压缩违法犯罪外国人的活动和生存空间。年内广东省将建成集外国人入出境信息,签证信息,旅业、散居登记信息,案(事)件信息和相关政府部门涉外信息等内容的“广东省公安涉外综合信息平台”,有效整合各警种、部门信息系统涉外信息。

  目前,省公安厅已分别与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工商局、省外国专家局签订了涵盖涉外信息共享、基础数据交换、个案协作、重大决策协商等内容的《涉外事项管理协作机制规定》,并联合下发全省贯彻执行。今年,省公安厅还将与民政、卫生、文化等部门协商签订《涉外事项管理协作机制规定》。

  

(责任编辑:悲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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