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节期间,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向全市正式下发了《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对“建立完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工作作出了“十项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扶助广大农村计生户的重大决策。
近年来,贵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口计生工作,先后实施了由全市各级财政按比例全额拨款、惠及广大农村计生户和计生干部的“关爱女奖孩”、“提高村(居)计生专干报酬”、“为在岗临聘计生工作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一系列重大举措,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不仅从根本上大幅度转变了广大群众婚育观念,还从很大程度上激发了计生干部的工作热情,为全市“做表率、走前列”、大力构建“和谐计生”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省相关文件精神,贵阳市在出台《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在认真兑现国家奖励扶助制度的同时,一要对农村独女户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第二个月起和双女计生户从落实避孕节育长效措施的第二个月起,夫妻双方每人每月奖励50元,男女双方满60周岁后,按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有关规定进行奖励;二要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计生户家庭中父母死亡、子女伤残或死亡的家庭,一次性发给2000至5000元的扶助金;三要对农村因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丧失劳动力的人员,每月给予50元生活补助;四要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计生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家庭,每户每年给予10元以上的参合补助;五要对独生子女户的未婚成年子女,因重大疾病或精神病等,经鉴定不能正常生产、生活的家庭,每年给予1200元生活补助;六要对既符合计生奖励扶助标准,又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农村夫妇,同时享受计生奖励扶助金和农村低保金,不互相冲抵,实行叠加发放;七要对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落实了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家庭年满40周岁的夫妇,从2008年起每人每月奖励50元,直至男女双方满60周岁后,按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有关规定进行奖励;八要对流入贵阳市办理居住证的省内流动人口,在符合政策生育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每月发给5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14周岁为止;九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通过建立计生慈善“爱心超市”、“救助失学少女、贫困母亲”基金等载体,汇集社会捐赠的物资和经费,为计生贫困家庭在生产、生活、入学等方面提供援助;十要在实施扶贫开发项目中把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贫困户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实行统一规划和优先扶持,并积极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工程,完成每年新增一万户的帮扶任务,还要努力建成一批示范作用大、辐射范围广、带动力强的少生快富帮扶基地,利用农业产业项目优势对农村计生户实施规模帮扶和连片帮扶等。
据悉,贵阳市将在“十一五”期间实现“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全市符合政策生育率在98%以上,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10.58‰和5.4‰以内,全市总人口控制在396万人以内(含机械增长和新增流动人口)”的总体目标,使人口分布进一步趋于合理、出生人口素质不断完善、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于正常、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城乡养老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等。 (来源:贵州日报)
(责任编辑:铭心)